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18〕5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8年民心网办理工作量化 考核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5 浏览次数:199


盘县政办发〔2018〕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民意诉求办理和网络回应工作,参照市政府民心网考核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全县民心网办理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请各联网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从速依法依规做好民心网工作。

一、联网平台办件考核标准

1、办件天数平均值:按照季度平均天数计算(总天数/总件数),平均天数为8天,超过平均天数扣1分/天。

2、回访情况:按季度回访率计算,距离百分百回访率多少扣多少分(已回访件数/接件总数)。

3、低星件:时间节点为每季度未前15天,已结案低星件扣20分/件,跟踪、督办低星件扣10分/件。

4、高星件:低于任务指标扣20分,超出任务指标加20分/件。

    5、超期件:正常办结时间以“拟办时限前一天”为准,在拟办时限前一天办完不扣分;在拟办时限当天办完扣10分(从1月12日开始执行);超过拟办时限当天17:30未办结,按超期件处理,扣20分/件;申请延期要在拟办时限前一天办理,否则扣10分/件。

    6、零星件占比:为总件数百分之十,超过占比扣5分/件。

    7、退件时间:正常为3天,超过三天按照实际天数扣分,扣3分/天。

    8、虚假报告:报告不真实、回访情况不真实,扣20分/件。

    9、群众留言回复: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扣10分/件。

    二、政民互动平台办件考核标准

    1、值守率:规定登录天数为22天(除特殊国庆节、春节月份),不足规定天数,扣20分/月;每天17:00前必须完成登录,否则按未登录扣分。

    2、超期报件:规定4天内答复完,5-6天内答复完扣10分/件,6天后答复完扣20分/件(从1月12日开始执行)。

    3、差评件:在1个月内修改差评,未修改扣20分/件。

    4、非常满意件:低于任务指标扣10分,高出任务指标加10分/件。

    5、转件时间:为三天,超过三天按照实际天数扣分,扣3分/天。

    6、回复内容中泄露诉求人个人隐私扣10分/件。

    7、留言回复率:指的是回复群众留言量/总留言量,低于百分百回复率多少,扣多少分。

    三、高星件和非常满意件任务指标分解

为保证将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办好、办实,提升我县绩效考核成绩,参考去年各联网单位办理高星件和非常满意件的实际情况,制定今年任务指标。(详见附件)

 

附件:2018年盘山县各联网单位高星件和非常满意件任务指标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附件:

2018年盘山县各联网单位

高星件和非常满意件任务指标

 

单位名称

联网平台

高星件数

政民互动平台

非常满意件占比

单位名称

联网平台

高星件数

政民互动平台

非常满意件占比

公安局

3

60%

档案局

 

60%

环保局

2

60%

防空办

 

60%

卫计局

1

60%

气象局

 

60%

交通局

3

60%

审计局

 

60%

人社局

3

60%

法制办

 

60%

市场监督管理局

1

60%

公共资源

 

60%

教育局

4

60%

发改局

 

60%

国土局

1

60%

科技局

 

60%

住建局

4

60%

文广体局

 

60%

民政局

1

60%

旅游局

 

60%

财政局

2

60%

民族宗教局

 

60%

综合执法局

2

60%

供热办

 

60%

农业局

2

 

招考办

 

60%

动监局

1

 

自来水公司

 

60%

水利局

1

60%

太平街道

5

60%

安监局

1

60%

胡家镇

6

60%

国税局

1

 

甜水镇

6

60%

地税局

1

 

得胜街道

5

60%

物价局

1

60%

高升街道

6

60%

经信局

1

60%

陈家镇

5

60%

农机总站

1

 

吴家镇

5

60%

司法局

 

60%

坝墙子镇

5

60%

商务局

 

60%

沙岭镇

5

60%

海洋与渔业局

 

60%

古城子镇

5

60%

此量化考核标准追溯至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