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5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山县“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秸秆禁烧 落实情况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秸秆禁烧相关工作的部署及会议精神,督促各镇(街道)、各园区、各部门真正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督查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查内容
1、各单位、各部门关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秸秆禁烧相关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和省市县领导关于三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各类大排查大整治、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落实的具体措施。
3、各单位、各部门对重点信访案件、重点信访人的稳控情况。
4、各单位、各部门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为做好督查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盘山县“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秸秆禁烧落实情况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将听取被督查单位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通过汇报查找自身的不足和差距,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查看材料。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讲话精神、文件的落实传达情况。要查阅会议记录、影像资料、检查文书等材料。
(三)现场核查。对各部门、各单位检查过的隐患进行现场复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检查不细、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三、严肃问责
四个工作组的责任人对“两会”期间的督查负总责。“两会”结束后,由县安监局牵头进行排名。对于在“两会”期间工作不认真、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于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交由县纪检部门予以问责。
附件:盘山县“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秸秆禁烧落实情况督查领导小组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附件:
盘山县“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秸秆禁烧落实情况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 雷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谷 田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朴付亮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孙祖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洪印 县安监局局长
王雪鸥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李荣华 县政府督查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王洪印(兼),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工作汇总和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是:
1、高升经济区、各镇(街道)督查组
责任人:朴付亮
组 员:刘诚(县信访局)、高俊(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刘晓雨(县安监局)、刘洋(县环保局)
督查时间:2018年3月5日-3月16日
负责每天随机抽查高升经济区、各镇(街道)“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秸秆禁烧落实情况。
2、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县政府各部门督查组
责任人:李荣华
组 员:王海舰(县信访局)、刘洋(县政府办)、刘昊(县安监局)、齐峰(县环保局)
督查时间:2018年3月5 日-3月16日
负责每天随机抽查部分园区、县政府各部门“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秸秆禁烧落实情况。
3、督查结果通报组
责任人:王洪印
组 员:金陆(县安监局)
通报时间:2018年3月5 日-3月16日(每天下午4点前)
负责汇总每天的督查信息,向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并及时发布值得推广、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4、责任追究组
责任人:谷田
组 员:王雪鸥
负责对督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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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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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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