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5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目标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订2018年盘山县政务公开量化考核标准(满分10分)。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5分)
做好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版块中17个子版块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子版块对接单位、公开内容等详见附件1)
各单位每个栏目每月报送政务信息数量为6条,低于6条则扣1分。
政策解读版块由各单位共同负责,每单位每季度1条,低于1条则扣1分。
报送的政务信息务必标注所属栏目名称,否则扣1分,且不予公开。如:县公安局要报送《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政务信息,报送时要标注成:《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转移落户)。
对于属于保密范围、国家规定不予公开和涉及其他行政机关且该机关不准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否则扣1分,且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二、依申请公开(3分)
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单位需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否则扣1分;
无正当理由推诿、拖延办理的单位,每次扣1分。
三、人员配置(2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县政府办设立“盘山县政务公开微信群”,请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自觉加入该微信群,否则扣1分。入群后,将名称修改为所属单位名称。如:农业局的信息报送员微信名为XXX,入群后改为:农业局。
该考核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内容与对接任务分解表.doc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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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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