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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5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 浏览次数:196

 

盘县政办发〔2018〕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目标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订2018年盘山县政务公开量化考核标准(满分10分)。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5分)

做好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版块中17个子版块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子版块对接单位、公开内容等详见附件1)

各单位每个栏目每月报送政务信息数量为6条,低于6条则扣1分。

政策解读版块由各单位共同负责,每单位每季度1条,低于1条则扣1分。

报送的政务信息务必标注所属栏目名称,否则扣1分,且不予公开。如:县公安局要报送《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政务信息,报送时要标注成:《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转移落户)。

对于属于保密范围、国家规定不予公开和涉及其他行政机关且该机关不准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否则扣1分,且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二、依申请公开(3分)

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单位需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否则扣1分;

无正当理由推诿、拖延办理的单位,每次扣1分。

三、人员配置(2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县政府办设立“盘山县政务公开微信群”,请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自觉加入该微信群,否则扣1分。入群后,将名称修改为所属单位名称。如:农业局的信息报送员微信名为XXX,入群后改为:农业局。

该考核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内容与对接任务分解表.doc

2.盘山县政务公开微信群二维码.docx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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