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锦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发布时间:2018-03-19 浏览次数:678

         健康城市是卫生城市的升级版,是健康中国的重要抓手。通过政策融合、规划制定、城乡统筹、工作落地、特色建设,完善城市规划、改善人居环境卫生面貌,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全面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实现城乡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满足居民的健康需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同时也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省爱卫会关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有关精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落实“四个着力”的总要求,坚持树立国际化视野、站上国家平台、对标先进地区的发展理念,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健康盘锦2030规划纲要》,现就我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任务分解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我市首批省级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按照省爱卫会下达的试点名单,我市被列为首批省级健康城市试点市;大洼区唐家镇北窑村、白家村为首批省级健康村试点。牵头单位:市爱卫办;配合部门:爱卫会成员单位;责任主体大洼区政府。

        (二)根据省爱卫办下发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评价体系》,对我市所有村镇进行一次全面性、综合性评估,从中优选出标准高、质量精、管理好的村镇作为市级健康村镇的试点并进行提档升级,逐步达到省级和国家级健康村镇的标准。陆续推广扩大试点范围,基本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力争到2020年,实现健康城市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设健康村镇,为推动健康盘锦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市爱卫办;配合部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三)通过建设环境宜居、社会和谐、人群健康、服务便捷、富有活力的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实现城乡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管理机制,适时形成一套适合我市实际的科学、有效、可行的指标和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爱卫办;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配合单位: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健康环境

        1.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统筹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运设施、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做到科学合理、兼顾长远。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处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住建委;配合部门: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现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县区

        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安全的交通体系,提高节能水平。牵头部门: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4.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着力解决城乡环境卫生死角问题,创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环境。牵头部门:市爱卫办:综合执法局;主体责任:各县区。

        (二)构建健康社会

        1.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在教育、民生保障、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2.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牵头部门:民政局;配合部门:卫计委。

        3.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标准普及义务教育,提升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实施城乡一体化优质教育带动战略,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牵头部门:教育局。

        4.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保障饮食用药安全。牵头部门: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农委、卫计委。

        5.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牵头部门:民政局;配合部门:残联。

        (三)优化健康服务

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卫生人才特别是全科医师队伍建设,补足医疗卫生服务的短板。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监测和干预能力,积极防治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机制,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实施“治未病”、中医特色康复、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工程。牵头部门:卫计委。

        (四)发展健康文化

        1.发挥各行业和体育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项目的群众性比赛活动,倡导群众终生锻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群众身体素质,稳步提高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广场、健康公园等支持性环境。牵头部门:市体育局;主体责任:各县区。

        2.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知识宣传,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健康理念。着力提高全民健康意识,移风易俗,改变陈规陋习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把健康科学知识转变为群众能够理解接受、易于养成践行的良好习惯。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卫计委。

        3.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大力倡导健康文化,鼓励和支持健康文化产业发展,创造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文化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文化需求。牵头部门:卫计委;配合部门:文广局。

        4.健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倡导公序良俗,积极开展“讲文明、讲卫生、除陋习、树新风”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有效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让健康理念深入人心。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文明办;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局。

        (五)培育健康人群

        1.强化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综合实施干预措施,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抚措施,倡导社会性别平等,促进全市人口均衡发展。牵头部门:卫计委;配合部门:妇联。

        2.保障中小学体育课时,大力开展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调查,引导居民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牵头部门:教育局;配合部门:体育局、卫计委。

        三、重点任务

        (一)健康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

        1.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以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为重点,大力实施健康“细胞”工程。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将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机关、进医院、进家庭,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健康社区建设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绿化美化环境,健全文化体育设施,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多层面、连续性、综合性服务。引导居民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同时营造自然生态环境、生产生活环境、家庭卫生环境,认真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营造安全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建立完善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有效机制,倡导团结和睦、积极向上的邻里关系和家庭氛围。健康单位建设以学校、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等为重点,积极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保障饮食安全、营养,完善控烟措施,落实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职业防护、安全管理等制度。营造相互尊重、和谐包容的人际关系和单位文化,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健康家庭建设以家居环境整洁、家人身心健康、包容和睦为主要内容,以关爱家庭成员的全生命周期健康为重点,改善家庭生活品质,提高家庭健康水平,结合“五星级”文明户创建,培育发展千千万万个“健康细胞”。牵头部门:市爱卫办;配合部门:市爱卫会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各县区、经济区。

        2.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模式。加强防治结合,建立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组织体系。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共享,以大数据支撑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化服务。发挥中医预防保健优势,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开展治未病、中医特色康复等服务,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对居民的健康危害因素及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分析、评估、预测,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实现有病早治、未病先防。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3.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善环境卫生的基础设施,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快城市公厕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提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计委、规划局。

        4.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严格定期进行安全评估。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严格监管饮用水安全,严格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当地饮用水源、供水单位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按时向社会公布。健全城市供水应急和预警机制,努力控制和消除突发供水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城市水环境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切实落实消毒卫生措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提升饮用水水质,确保水质卫生安全。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水利局、综合执法局、卫计委。

        5.严防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现象,全力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坚持源头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狠抓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综合治理。整治工业废气,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农用地、牧草地、建设用地实施分类、分区、分用途的科学管控与治理,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环保局。

        6、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提升燃油品质,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定期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牵头部门:交通局;配合部门:环保局。

        7.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推进生态园林建设,强化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牵头部门:林园局、市自然保护局、市环保局。

        8.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盘锦建设,强化治安防控、交通和消防管理,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体系,推进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牵头部门:市安监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卫计委。

        9.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控职业危害风险,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水平。牵头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区。

        10.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牵头部门: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市农委。

        (二)健康村镇建设的重点任务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宜居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环卫、电力、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全面实施“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推进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和宽带普及。加大对村镇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的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和功能,提高污水处理率。采取城市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氧化塘净化等多种方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实现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100%,供水保证率100%。配套完善水处理、消毒和计量设施建设,让农村群众喝上卫生水、洁净水、放心水。深入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与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农村新建住房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等区域要建设卫生公厕。持续开展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行动,有效改善全市旅游厕所卫生状况,提升厕所文明。积极做好户厕维护保养,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卫生户厕,健全完善建管并举的农村改厕长效机制,让农民群众长期受益。

        3.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盘锦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村庄卫生保洁制度。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统筹建设晾晒场。规范收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加强犬只管理,控制并减少无主犬。深入开展宜居乡村建设,保护自然景观,加强绿化美化,建设有历史记忆、农村特点、地域特色、民族风格的美丽宜居村镇。加大对农家饭店、民俗园、采摘园等环境的卫生监管力度,深入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以镇带村,以村带户,有效破解农村卫生管理难题。

        4.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科学布局基本医疗服务资源,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公办村卫生室,每个镇设置一个政府举办的标准化镇卫生院,方便农村居民就地就近看病就医。强化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全科医学建设,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在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在村卫生室推广中医药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转,筑牢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网底。

        5.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疾病防治和卫生保健知识,破除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和帮助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医疗卫生、健康教育和环境整治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体广场等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积极打造乡村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农村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培养农村文体骨干和体育健身志愿者,带动开展简便易行的群众性健身活动,鼓励和支持农村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一体化建设办公室、市卫计委;责任主体:各县区。

        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完成省级初级评审;2019年完成省级技术评估;2020年实现省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目标。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