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6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 年度县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县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2018年度县属企业负责人
业绩考核工作方案
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在2017年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方案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制定出符合国有企业实际工作的考核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精神。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考核的重要功能和导向作用,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县属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更好地服务于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
2、准确把握业绩考核的主攻方向,着力引导企业加快打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关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实现市场化运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考核内容,不断提质增效升级,确保完成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等重点工作任务。
3、进一步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完善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机制,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增长应当与本企业业绩提升和经济效益提高相匹配。
二、2018年度业绩考核主体和目标核定原则
(一)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由盘山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和由国资公司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的业绩考核。县国资局委托监管并由县委、县政府管理的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业绩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考核目标核定原则
按照企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与在全县经济建设中骨干地位作用相匹配、与做强做优做大要求相符合的原则,主导确定企业业绩目标。
各企业要紧紧围绕2018年度县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稳增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形势研判,坚持稳中求进、自我加压,按照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积极合理地确定本企业2018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有条件、有余力的企业,要聚焦优势、抢抓机遇,力争加快发展、多作贡献;有困难的企业,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全力遏制下滑势头;政策性减利因素较多的企业,要立足自身、深入挖潜,多向管理要效益。
三、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
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确定2018年度县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如下:
(一)基本指标:
1、企业职能发挥和重点工作
(1)融资工作;
(2)营业收入;
(3)投资总额;
(4)提升企业盈利水平,控制总体运行成本;
(5)参与及完成县域重点工程的情况;
(6)融资计划的制定和完成比率;
(7)实现利润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2、企业规模和营利水平
(1)主营业务收入;
(2)利润总额;
(3)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4)景区运营管理。
3、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
(1)资产和债务的接收和处置情况;
(2)完成政府指令性工程;
(3)企业自主经营能力。
4、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企业公司制完成推进情况;
(2)企业党建工作。
5、企业规范运行
(1)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
(2)企业管理的执行力;
(3)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6、企业事项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
7、企业风险防控
(1)债务风险及贷款控制情况;
(2)对外担保及风险控制情况;
(3)企业债权风险;
(4)工程类企业风险防控;
(5)房地产类企业风险防控。
8、社会化职能突破
结合各企业功能定位和业务特点,从中选取相应考核指标。
(二)保障指标(扣分指标)
1、法人治理结构指标
(1)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和执行;
(2)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3)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员;
(4)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
2、企业党建指标
(1)思想政治建设;
(2)组织建设;
(3)党风廉政建设;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3、运营管理指标
(1)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2)企业发生违规违纪或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等方面问题;
(3)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
(4)企业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5)企业对外合作情况;
(6)企业发生其他违规事项。
4、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指标
(1)按时报送每月企业财务快报;
(2)按时报送每季度企业资产统计报表;
(3)按时报送企业财务年报。
四、考核指标计分规则
(一)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业绩考核系数(K)+奖励加分-保障指标得分。
(0.8≤K≤1.2,业绩考核系数K根据企业业绩、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等因素确定)。
(二)考核指标计分方法
基本指标中各项考核指标完成考核目标的,直接加满分;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在满分基础上按差额程度扣分,最多扣至基本分的80%。
保障指标为扣分指标,根据情形扣减相应分数,最多减15分。
(三)奖励加分
企业负责人作出重大贡献的予以加分奖励,最多加10分:
(1)完成县政府临时性指派任务表现突出的;
(2)积极开展社会活动并作出重大贡献的。
五、考核结果等级限制
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档和B档,有以下情形三种以上(含三种)的直接评定为D档:
1、管理不善或失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2、不履行“一岗双责”、分管业务和领域内党建工作弱化的;
3、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决策、“不科学”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
4、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
5、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主要工作目标的;
7、对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9、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的。
六、业绩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及跟踪监控
业绩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由县国资局负责,实施动态监控。年中,县国资局根据县政府专项工作任务下达、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周期变化、企业经营实际等情况变化,与企业充分沟通,报县政府批准,可对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各县属企业要切实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细化分解业绩考核目标,强化执行过程监控。要及时掌握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进度,认真做好2018年度业绩考核完成情况预评估,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考核目标任务。
七、考核结果应用
县国资局依据经县政府审定的2018年度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考核档次和薪酬分配决议,按照《盘山县国资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八、考核方式
(一)考核主体。县国资局负责组织考核实施、汇总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和薪酬分配建议、提交县政府审定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发布上年度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县审计局负责组织中介机构出具公司实际管理企业经营业绩专项稽核报告,审计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统计数据;其他有考核任务的单位在职责范围按行业要求进行考核。
(二)组织考核实施。考核在2018年年底或翌年年初组织实施,采取目标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所提出的考核任务对公司进行考核,由县国资局汇总考核情况,形成考核结果。
(三)提交县政府审定。县国资局将汇总后的考核结果以及提出的考核档次和薪酬分配建议,提交县政府审定。企业负责人如有异议,可及时向县国资局反映。
附件:1、2018年度县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表(国资公司).xlsx
2、2018年度县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表(国泰公司).xlsx
3、2018年度县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表(国盛公司).xlsx
4、2018年度县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表(担保公司).xlsx
5、2018年度县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表(绕阳湖公司).xlsx
6、2018年度县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保障性指标明细表.xlsx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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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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