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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6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次数:118


 盘县政办发〔2018〕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盘政办发〔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附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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