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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6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县向上争取资金奖励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4-05 浏览次数:156


盘县政办发〔2018〕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全县向上争取资金奖励情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2017年度全县向上争取资金奖励情况

 

为进一步鼓励和激发全县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实现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的新突破,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全县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奖励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方法

2017年度向上争取资金评比实行百分制,总分=任务完成分+贡献分。(县财政局不参加评比)

一是对计划的完成情况。完成年初计划任务的单位得50分,未完成任务单位按完成百分比得分。

二是对盘山县贡献情况。贡献50分=财政贡献分(30)+全市平均数得分(20)。(详见附件1)

二、考评排名

县考核办、县财政局对全县各园区、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进行考评,其中:

1、县直考评前10名(包含分数相同)分别是:县财政局(100分)、县发改局(100分)、县交通局(100分)、县农业局(95分)、县水利局(95分)、县卫计局(90分)、县教育局(85分)、县粮食局(85分)、县农业开发办(80分)、县公安局(80分)。(详见附件2)

2、镇(街道)考评前10名分别是:沙岭镇(80分)、吴家镇(80分)、高升街道(70分)、甜水镇(60分)、古城子镇(54分)、坝墙子镇(48分)、得胜街道(37分)、胡家镇(37分)、太平街道(32分)、陈家镇(21分)。(详见附件3)

三、奖励名单和奖励办法

根据得分情况,县本级类认定一等奖为县发改局、县交通局;二等奖为县农业局、县水利局;三等奖为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使用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立会自行研究确定。

镇(街道)类认定一等奖为沙岭镇;二等奖为吴家镇。县政府原则同意受奖镇(街道)参照县本级奖励办法,自行确定奖励方案,县本级财政不再另行颁发奖励资金。

 

附件:1、2017年全县向上争取资金评比奖励方案.docx

2、2017年向上争取资金完成情况表(县本级).xls

3、2017年向上争取资金完成情况表(镇、街道).xls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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