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导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的建设,规范数据传输,保证各种污染物监控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网络和环保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连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数据传输过程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05)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扩充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
——新增了数据采集传输仪与在线监控(监测)仪器仪表之间的数据传输通讯协议;
——新增了现场机与上位机之间的数据传输网络;
——修改了设备唯一标识MN描述;
——修改了是否拆分包及应答标志Flag描述;
——删除了报警相关的字段对照表中字段、命令字、通讯示例;
——增加了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监测因子编码规则;
——明确了系统编码的分类,对扩充部分进行了定义;
——明确了命令的分类,扩充了命令;
——在代码定义章节中扩充了《执行结果定义表》;
——在代码定义章节中扩充了《请求返回表》;
——新增了《实时数据标记定义表》;
——在附录A循环冗余校验(CRC)增加了算法示例;
——扩充了《水监测因子编码表》和《气监测因子编码表》,引用并定义了新的污染物编码,单独列出了《声环境监测因子编码表》;
——新增了《污水排放过程(工况)监控处理工艺表》、《污水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监测因子编码表》、《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处理工艺表》、《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监测因子编码表》、《现场端设备分类编码表》、《现场端信息分类编码表》、《现场端信息编码表》;
——完善并扩充了各条命令的通讯过程示例;
——新增了污水、烟气污染物排放量及均值的计算方法;
——新增了垃圾焚烧中关于炉膛焚烧温度的监测因子。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05)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4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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