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资金指标的通知
盘县财指开[2018]395号
总会计直列:
根据盘锦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资金指标的通知》(盘财指开【2018】280号)要求,现下达财政资金730.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86.6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219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24.5万元,上述资金请列入2018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类06款03项“产业化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类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对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拨到县财政,财政资金由使用资金的相关单位列决。
请严格按照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文件(盘农综办发【2018】10号)规定使用资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4个项目的贴息资金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企业提供的贷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上加盖“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已贴息”印章后,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
支付方式:直接支付
盘山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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