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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7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 县委第87次常委会会议精神 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浏览次数:235

 

盘县政办发〔20187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县委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87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孙洪军同志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县委常委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全县民宿工作

    1要强化民宿规模、特色、环境、运营等相关工作,抓紧达标,并按政策规定的内容及时兑现。

    牵头领导:孙亚军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4月末

    2要加大宣传、强化管理、提升运营,在客运站、火车站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进行广泛宣传。

牵头领导:孙亚军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完成时限:全年

    3、加强全域旅游建设,提升配套设施,对民宿经营户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常态化检查指导,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牵头领导:孙亚军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县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全年

二、全县民族宗教工作

4、要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强化领导,由专人分管,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

牵头领导:李雷

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184月末

5、要加大民族宗教工作的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县民族宗教局全额事业编制3名,加强人员配备,以保证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领导:孙雨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

配合单位:县民族宗教局

完成时限:2018420

三、开展解决“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6、收费项目能取消的取消或缓交,减少收费项目,各镇(街道)取消便民事项收费,县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查处力度。

牵头领导:汪晓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监察委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4月末

7、各部门、各镇(街道)要抓紧研究制定解决“办事难”问题的措施和实施方案。

牵头领导:汪晓辉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18418 

四、开展“特权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8、要规范公务车的使用,消除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方面的特权思想、规范公务用车号牌管理、整治公务用车违章行为。

牵头领导:汪晓辉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184月末

9、加强检查,对使用假牌照的车辆坚决予以扣留。

牵头领导:李雷

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各县直单位

完成时限:20184月末

五、规范产业园区管理

10撤销园区和管委会:盘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盘山中飞航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甜水盐化工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陈家新型建材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盘锦市精细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区、高升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坝墙子镇大岗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盘锦化工及装备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八个园区和管委会撤销。

牵头领导:孙雨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4月末

11不在设产业园区的各镇(街道)要努力发展特色产业,围绕特色形成镇(街道)新的产业集聚区,促进镇域经济的发展。

牵头领导:汪晓辉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4月末

六、成立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

12、成立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所需编制由街道内进行调剂。

牵头领导:孙雨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

配合单位:得胜街道

完成时限:2018418

七、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

13、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各镇(街道)要全力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的工作。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梳理任务,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硬件建设,抓紧研究立项,落实责任主体,抓紧推进落实。

牵头领导:何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4月末

八、县信访工作规则相关工作

14、各县直单位要设立信访接待室,每天有人员值班,包括局长、副局长、股长,全程视频监控,与网格中心联网,明确专人负责。

牵头领导:汪晓辉

责任单位:县信访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18420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3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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