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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7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镇(街道)区环境整治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5 浏览次数:153


盘县政办发〔2018〕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镇(街道)区环境整治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盘山县镇(街道)区环境整治考评办法

 

为加强宜居乡村建设管理,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县镇(街道)区环境整治工作,以“因地制宜、提高质量、加强坚固”为指导思想,以持续提高镇容镇貌,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结合我县本年度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镇区镇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高标准规划,以“干净、整洁、有序、坚固”和镇区加强绿化、不露土为建设目标,修固镇区特色样板街路,充分体现地域特色;街路两侧商业牌匾等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垃圾及时清运;机动车停放有序等。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化管理新模式,提高镇(街道)社会化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各镇和各街道的镇区。

三、考核内容

(一)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加大镇区环境绿化、美化力度,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力度,打造特色镇区主街入口,提升镇区整体风貌,高标准规划、建设镇区特色样板街路,充分体现地域特色。

(二)镇容镇貌整治。机动车停放有序,车头一律朝外。考核镇区垃圾分类情况,及时清运镇区垃圾,实现全天候、全覆盖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加强保洁员管理和日常管理。

(三)镇区集中整治。主街两侧房屋建筑要整齐有序,统一颜色、统一格调。道旗规格一致,内容鲜明,宣传正能量。与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整治个体工商户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不良行为,有效规范经营秩序。各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带队每月检查一次镇区环境整治情况,并附图片反馈到县城乡办。

四、考核分数设定、打分标准

分数设定:满分20分。按照各镇(街道)区实际情况,对照《盘山县2018年镇区环境整治评分标准表》(见附件)逐条评分。

五、考核人员及方式

成立由县城乡办牵头,县林园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组成的综合考评小组,对各镇(街道)镇区环境整治专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方式:以现场打分为主,以听汇报和查阅相关资料为辅。

六、考核时间安排

2018年4月份开始。

七、考核要求

(一)深入细致,掌握实情。考评小组要按照深入检查、求真务实的要求进行验收,认真查看,确保打分有据可循。

(二)严格要求,公平公正。必须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打分,考核组成员不得因人、因事打情感分,确保检查验收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要求,廉洁自律。考评小组在考核验收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

   

附件:盘山县2018年镇区环境整治评分标准表.xls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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