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7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升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72号
高升街道办事处、得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盘锦高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热备水源),于1992年建成,最大供水能力为4.5万吨/天。位于高升街道、得胜街道,共有24眼水井,正常使用的有22眼水井。2009年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0.7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31.26平方公里。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督察期间,对我县提出饮用水水源存在保护不力问题:1、存在高升水源地保护区内3条道路穿越;2、保护区内存在养殖户及地上建筑、违规企业等相关问题。为完成整改要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经县政府十七届五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提出水井关闭及异地搬迁建设方案如下:
一、盘锦高升水源地保护区整改方案
(一)先期关闭中央环保督察问题严重的水井5眼
为落实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的整改要求:涉及到水源地保护区内有3家企业,16家养殖户需要搬迁。需通过关闭水井的方式完成整改,同时为保障热备水源供水安全。目前急需关闭的水井5眼(周边有3家企业、养殖户密集)分别是:7#、18#、19#、23#、24#。由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市水务集团同意先期关闭这5眼水井,高升街道,得胜街道负责实施水井关闭,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高升街道,得胜街道、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同步开展8眼水井异地搬迁各项工作
县环保局进行实地勘察,会同高升街道、市水务集团意见,需要关闭并异地建设的水井8眼分别是:1#、2#、3#、7#、18#、19#、23#、24#(8眼水井包括先期关闭的5眼水井,8眼水井具体情况见附件)。水井异地搬迁的方案如下:
1、在确保供水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市水务集团聘请专业机构对新井位进行勘验选址,县环保局、高升街道、得胜街道负责配合现场勘察选址工作,选取时应避免周边有企业、养殖场和构筑物,应避开基本农田区域。因需调整的1、2、3号水井位于镇区,18、19、23、24号所在区域周边均为基本农田。目前初步选定的取水打井位置均处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需开展异地选址打井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勘察选址工作,提出可行性的点位,每确定一眼井位就立即开展征地工作。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高升街道,得胜街道、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完成时限:4月20日前
2、新选井位的属地政府高升街道、得胜街道及县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新井位周边1公里范围土地及构筑物情况,核定新选井位周边范围是否为基本农田。确定后即启动占地征收工作。在春播前确定好井位的水井由高升街道、得胜街道(属地政府)负责启动新选井位周边1亩地及道路占地征收工作,管道、电线铺设临时用地占地征收工作,不具备征地条件的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于秋收后开展征地。县国土局负责启动办理建设用地划拨手续或者可考虑通过拟关闭的8眼水井进行用地置换,市水务集团现有24眼水井均有征地手续(县国土局提出可行性意见)。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高升街道、得胜街道、县规划局、县国土局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3、确定新井位后,由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市水务集团出具搬迁水井及管道、道路设计图纸、预算建设费用,报县政府审议。目前市水务集团初步估算8眼水井前期勘验费用约45万元,建设费用约为790万元。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高升街道、得胜街道、县水利局、县审计局
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4、水井井位确定后,由县环保局牵头办理项目实施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立项、环评和项目招投标手续。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高升街道、得胜街道、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5、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县政府形成方案报至市政府审议,提请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审议。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高升街道、得胜街道
完成时限:6月30日
6、市、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市水务集团尽快实现8眼新选水井开工建设,县财政局负责提供资金支持,预计打井施工周期为45天,配套管线和道路需同步建设。同时由县环保局牵头协调市水务集团负责关闭8眼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水井(包括先期关闭的5眼水井),组织实施设备拆除、设施断电、水井填埋及水井采水手续更换。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高升街道、得胜街道
完成时限:7月初实现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完成水井关闭各项工作。
7、新水井建设完成,旧水井关闭后,由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论证,调整高升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水源地保护区新的规划,彻底解决水源地保护区问题。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住建局、高升街道、得胜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初
二、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高升街道、得胜街道、县环保局及县政府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盘山县高升水源地保护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县高升水源地保护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实地调研整改工作进行情况。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多方协调共同解决。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压实责任,不能推诿扯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负责人要说明情况,对没有特殊情况和理由的要予以问责。
附件:1.水源地保护区需异地搬迁的8眼水井情况
2.盘山县高升水源地保护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附件1:
水源地保护区需异地搬迁的8眼水井情况
1号水井位于高升街区,楼群集中,人口密集,并与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相邻。
2号水井位于高升村,人口密集,此井因地下管线漏沙已停止使用。
3号水井位于边北村,G1高速下方,现建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
7号水井位于东幺村,保护区内建有盘锦红运商贸有限公司、盘锦天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盘锦天盛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
18号、19号水井位于得胜街道四台子村,两眼水井之间建有盘锦龙腾生态养殖场,占地面积约50亩,现存栏种猪1500多头。
23号水井位于后屯村,周边民户住宅密集,养殖户数量较多。
24号水井位于后屯村,周边民户住宅密集,养殖户数量较多。建议关闭水井。
附件2:
盘山县高升水源地保护区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雨 县长
副组长:何 强 副县长
成 员:梁克强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哲 县环保局局长
李 妍 县住建局局长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徐 波 县审计局局长
韩铁民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乔 牧 县规划局局长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震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葛大海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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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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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印发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张哲(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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