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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7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个人出租房屋计税依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140


盘县政办发〔2018〕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维护税收秩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辽宁省房产税实施原则》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税务核定制度》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为公平税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盘山县商业用房计税依据标准》。

附件:盘山县商业用房计税依据标准表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附件:

盘山县商业用房计税依据标准表

 

区域

所在层

年最低租金/

太平街道

1

100

太平街道

1-2

70

胡家镇

1

90

胡家镇

1-2

60

甜水镇

1

80

甜水镇

1-2

50

其他镇(街道)

1

80

其他镇(街道)

1-2

50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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