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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7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准 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次数:125


 盘县政办发〔2018〕77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847号)的文件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机管理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物价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旅游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县粮食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交通局19家行政执法部门申报了2018年涉企检查计划并经县法制办审核通过,县政府批准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计划开展检查活动,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未列入计划的检查事项,除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领域可先检查后备案以外,其他需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均应提前向县政府法制办申报备案,经审核批后方可开展检查活动。

为严格控制涉企检查,县政府法制办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和要求的重复检查、乱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重企业负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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