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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8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30 浏览次数:94

 

 


盘县政办发〔201886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20187)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由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按照职能,分别对我县县域内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2018〕7号).rar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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