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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8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3 浏览次数:152


盘县政办发〔2018〕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盘山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我县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镇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盘政发〔2018〕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预算法为遵循,以分税制体制为基础,坚持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积极培养财源,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建立和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税收激励奖补机制,激发基层内生动力和活力,增强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基层财政管理,稳步推进,加快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收入和财力向基层倾斜原则。充分运用财政杠杆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下沉力度,适度扩大各镇(街道)及园区财政资金使用自主权,促进其提高收入质量,壮大财力规模。

(二)坚持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合理划分县与各镇(街道)及园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度上移县级支出责任,根据我县的具体情况,确定县乡支出范围。

(三)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原则。根据我县各镇(街道)和园区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县与各镇(街道)及园区的财力分配比例,确保其基本财力保障到位。

(四)坚持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将财力分配与各镇(街道)及园区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灵活制定激励约束机制和奖补政策,调动基层发展的积极性。

三、主要内容

(一)收入范围划分

本收入划分中的收入均为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体制改革后,所有税种形成的收入全部划入镇级金库,县本级不与各镇(街道)、经济区划分地方级税收及非税收入。将原来划入县本级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划到镇级。

(二)支出责任划分

1、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合理确定支出范围。各镇(街道)、经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等均属镇(街道)、经济园区级支出范围。专款支出严格按照补助文件和资金管理要求执行,严禁截留和挪用。

2、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上解县级统筹支出。体制下放后,上划中央、省、市、县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包括:国税、地税、市场监督、派出所、法庭、国土、教育、卫生院等部门相关支出由县本级统筹安排,各镇(街道)、经济园区于年底结算时上解县本级,上解支出包括:体制上解、税务经费、公安、教育、公务员退休工资、义务军人经济补助以及上解省级税收等支出。

3、按照适度上移支出责任的原则承担部分支出。县本级承担各镇(街道)、经济区离休老干部工资支出,取消原体制中离休老干部工资上解。

(三)转移支付补助划分

县本级对各镇(街道)、经济园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包含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及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1、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包含县财政对镇(街道)、经济园区的增值税等基数返还、上划省增量基数返还、均衡转移支付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体制结算补助等,全额下达各镇(街道)及经济园区;

2、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严格按照上级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全额下达到各镇(街道)、经济园区,以实际下达数计算补助。

(四)特殊镇(街道)、经济区体制

鉴于古城子镇、得胜街道、太平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高升经济区的特殊性,其在实行上述财政体制外,另制定以下几项特殊财政体制:

1、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区(得胜街道)、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古城子镇)为县与镇(街道)共建园区,县本级投入大量财力进行园区建设。因此上述两镇(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形成可支配财力部分应与县本级按比例分成。在完成年初县政府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基础上,核定两镇(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形成可支配财力基数(1亿元),超额部分按县本级与镇(街道)8:2比例分成。若未完成县政府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则按实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形成可支配财力数5:5分成。

2、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高升经济区执行一级预算单位管理方式,核实并保障综合预算支出,收入全部集中上划县本级并采取绩效奖励政策。以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基数,每年以基数不低于当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环比计算,下达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指标,超额形成财力部分全部划归经济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投入。若未完成年初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则根据年初任务数计算可支配财力差额,上解县本级。

2016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扣除工程类支出)为参考,核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数(新材料产业园800万、高升经济区600万),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按计划拨付。

3、太平街道企业位于县城规划区域及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税收缴入县级金库。而非县城规划区域及新材料开发区域内的形成的财政收入划归太平街道。县本级对太平街道实施每年固定数额的其他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统筹抓好各项工作。各镇(街道)及园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专人负责联系对接,确保县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规范财政收支管理,确保新体制规范运行。各级财政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统一县乡两级预算编制,强化基层预算约束和执行管理,严格规范收支行为,确保县乡财政体制规范高效运转。

(三)强化目标管理,严格实绩考核。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制定和量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五、其它

本方案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自2022年12月31日结束,我县原有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及县级出台的相关经济考核的措施和办法与本体制冲突的同时废止。体制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由县政府对本方案做出相应调整。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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