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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9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组建医共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浏览次数:304


盘县政办发〔2018〕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组建医共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盘山县组建医共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县级公立医院与镇(街道)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医共体,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医共体建设为推进我县卫生与健康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推动县、镇(街道)、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协调联动,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共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主要目标

医共体是县、镇(街道)、村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以县医院为诊疗中心,创新运行机制,通过整合县镇(街道)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医共体实行总额预算、结余奖励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提高县镇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逐步实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的目标。强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格局。
  2018年5月,启动医共体建设,基本建立全县医共体制度框架。推动对纵向合作的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共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模式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2018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医共体政策体系。2019年,实现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在政府主导下,医共体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共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医共体内逐步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显著发挥整体服务效能。

(三)基本原则

1.纵向合作,双向选择。由县卫计局统筹安排县域内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组建1个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重点发展优势学科,加强学科、人才协作,最大限度把患者留在县域内诊疗。

2.稳妥起步,循序渐进。以管理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以业务整合为切入点,开展对口帮扶和技术合作,形成紧密型医共体。

3.统分结合,分工协作。理顺医共体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体系,科学界定医共体内部管理职能。医共体内各单位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名称不变。镇、街道卫生院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镇、街道卫生院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医疗收入和医保结余资金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分配由医共体牵头单位拟定草案,各成员单位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报县卫计局、县财政局批准后实施,并报县政府备案。新农合(医保)结余资金的分配可适度向镇(街道)卫生院倾斜。

二、组建形式
  (一)深化县镇村一体化管理

以县医院为诊疗中心,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镇(街道)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对各镇(街道)卫生院实行标准化建设,实现医共体内“资源共享、双向转诊、预约诊疗、技术扶持、人才柔性流动、中医康复治疗”六大功能。

(二)实现远程网络服务全覆盖

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推进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远程医疗协作网的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功能定位

医共体要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县级医院逐步减少接诊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及相关科室床位设置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村卫生室要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一般常见病诊疗等工作。

(二)推进分级诊疗

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一般常见病留在镇(街道)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应由县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镇(街道)卫生院就地治疗;受镇(街道)卫生院技术条件所限难以诊治的,应转往县医院诊治。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转来的病人,县医院应优先安排入院。县医院与镇(街道)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在县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镇(街道)卫生院,县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镇街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

(三)实现资源共享

探索医共体为成员单位统一采购药品耗材等。统一医共体内部用药范围,根据实际进一步探索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在医共体内建立统一的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医共体为各成员单位提供统一的社会化后勤服务。各个镇(街)卫生院要明确功能定位,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形成优势互补、集中诊疗、有序就医的良好格局,进一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四)强化信息建设

加快推进县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优化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县乡医疗机构的合作。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与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活动。物价和医保管理部门为远程医疗提供扶持政策。统一建立医共体医疗风险联合防范机制。

(五)完善医保支付

医共体内实行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制度,以上一年新农合实际发生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及合理增长因素,医疗保障机构和医共体谈判确定支付基数和支付方式。以2017年新农合实际支出*(1+2018年筹资增长幅度%)为基数,2018年实际支出占基数的70%以下,结余全部上缴财政;占基数的70-80%,30%的结余用于奖励医共体;占基数的80-90%,50%的结余用于奖励医共体;占基数的90-100%,70%的结余用于奖励医共体。医共体内部奖励分配的比例县:镇(街道):村为6:3:1。  

(六)开展签约服务

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和管理一体化,优化村医队伍,提高村医待遇,改善村医服务手段,县卫计局和县镇(街道)医疗机构都必须加强对村医的政策、管理和技术培训,推广村医签约服务。通过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引导县域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形成逐级转诊制度。医共体推出优惠措施,吸引居民签约。参合居民首诊应在与之签约的医共体成员单位就医。医共体内最高级别的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由县医院出具转诊单向县外转诊。

县医院要通过考察选择若干家县外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谈判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同时结合患者意愿进行转诊。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病人满意度等情况,必要时另选合作医院。

(七)严格考核监管

对医共体实行总额管理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继续履行并加强相应职责,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继续做好经办服务工作;按季度预拨部分资金至医共体,考核医共体临床路径执行率、病人实际补偿比、县外转诊率等,并与医疗保障资金年终结算挂钩。

(八)完善组织架构

医共体内部要成立医共体理事会,作为医共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医共体所属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医保额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明确管理措施和合作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达到运行有序、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配套措施

(一)完善镇(街道)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深化镇(街道)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

到今年10月份完成十个镇(街道)卫生院的房屋及设备标准化建设。建立医共体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医共体诊疗中心(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医疗技术人员的培养,采取院内培养和院外引进的方式,不断充实人才队伍,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以满足医共体对人才的需求。各镇(街道)卫生院按比例配备医疗人员和后勤人员,院长采用聘用制,富余的无资质在编人员由各镇(街道)收回。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二)鼓励和扶持各镇(街道)卫生院发展特色专科、鼓励县医院专家及团队领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具体科室,建立增量收益各方合理分配的机制

特色专科可以与上级公立医院开展合作共建,共同投入人力技术和设备,收益共享。提倡并鼓励县级公立医院领办(或托管)中心卫生院或其部分科室。特色专科诊疗项目的价格由有关部门按服务时间、次数等方面制定。

(三)大力推进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或乡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健康管理等全科医疗服务。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

(四)建立医共体绩效考核机制

研究制定医共体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对医共体建设效果的定期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医共体内各级医院技术辐射带动、三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收治病种构成变化、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情况。引导三级医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发挥帮扶和引领作用。考核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五、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筹备(2018年5月)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县级公立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2018年6月至11月)

首批试点采取(1+4+6)模式启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即盘山县人民医院与太平、胡家、得胜、陈家四家卫生院组建盘山县医共体先期试点,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医共体试点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第三阶段:经验总结及推广(2018年12月至2019年底前)

委托第三方对医共体工作过程与成效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其他6家镇(街道)卫生院待试点机制成熟后将全部纳入,2019年实现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编委办、县物价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医共体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深入研究,明确责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解决医共体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推进医共体建设。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医共体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医共体补偿和投入政策的落实;县编委办负责医共体内必要的编制调整;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医共体所需人员的聘用和流动管理的落实;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三无病人”等特困群众的救治经费保障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加强对各卫生院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医共体各项政策措施。

(三)加强舆论宣传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开展医共体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共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医共体工作顺利运行。

 

附件:盘山县组建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组建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      县长

    副组长:孙丽颖    副县长

 员:齐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编委办主任

张雅金    县民政局局长

梁克强    县财政局局长

贾凌义    县人社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沙岭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赵晓飞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贾禹(兼)。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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