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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11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次数:189



盘县政办发〔2018〕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盘山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

 

    近年来,我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取得长足发展,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集约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危货运输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集约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有效防范危货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盘锦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盘交字〔2018〕65号)文件精神,结全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补短板”、“保安全”为工作重点,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提升监管水平为手段,着力夯实危货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为持续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稳定与健康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放管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降本增效等系列部署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危货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推动危货运输行业优化重组和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严格控制总量与优化调整存量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高风险性危货运输企业及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通过严管取缔、改造提升、发展壮大、兼并重组等工作措施,支持危货运输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有效提升危货运输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与从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危货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实施许可和退出管理,从严强化危货运输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

——坚持部门主管与横向联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强化危货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交通运输、公安、安监、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等横向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巩固完善明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盘山县危货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经济园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根据职责分工,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组建集中专项整治专项工作队伍,负责危货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县道路危货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5月起至2020年12月末结束。

(五)工作目标

2018年底,全县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2019年底,危货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和运力结构调整基本完成;管理不到位、经营不规范的危货运输企业得到重组和优化;资质不达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货运输企业被淘汰。

2020年底,危货运输运力结构明显优化,有效供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龙头骨干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散、弱、小”等安全隐患突出的危货运输企业被淘汰;危货运输企业集约化水平明显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企业安全运营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危货运输“源头”监管

1.严格审查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资质

要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37号)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规定,对经营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清理取缔;对车辆异地经营累计达到3 个月以上的,所属企业必须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在我县从事危险品运输累计达3个月以上的异地车辆,责令回车辆原籍所在地办理异地经营手续并备案接受监管。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吊销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并进行社会公示。

开展整治行动期间,暂停新增危货运输企业和危货运输车辆,暂停危货运输企业法人、业户名称变更等事项。对确有新增企业、运力或变更需求的,县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决定后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对已经审批并核发许可的危货运输企业在许可材料中拟购车辆承诺期内的,经过审核,符合标准的在承诺期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弄虚作假。截至2018年底凡纳入《盘锦市绿色交通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危货企业,按照申报项目新增天然气类型运力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2.强化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完善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二是要重点审查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和《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等行业标准制度,强化危货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退出危货运输市场。

三是要严格审查危货运输企业停车场地情况。对危货运输车辆停放场地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停车场是否自有或者租用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是否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是否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是否存在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等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要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合格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3.严格审查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要推动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或安全标准化不达标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退出危货运输市场。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二)加强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4.加强危货运输企业重点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情况,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从事危货运输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5.严格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市场准入管理

要严格审查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和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提高准入质量。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6.加强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要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电子档案建档工作。要建立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备案制度,现已聘任的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要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工作;新聘任的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要在签订聘任合同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工作。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7.全面治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要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全面排查所属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情况,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调离驾驶员岗位;对违法违规频次高、安全意识薄弱的,要及时予以清除;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扣满12分的驾驶员,原发证机关要吊销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予重新核发;对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原发证机关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8.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奖惩机制

要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加强所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奖惩管理,根据所承运危险货物的属性,对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地岗前、在岗培训教育,确保经过企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将安全生产和违法违规情况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奖惩机制。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9.加强危货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监控人员的管理

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危货运输企业配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人员情况,对不满足配备数量、专职专岗要求,以及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三)加强危货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10.强化危货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要督促危货运输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等规定标准,全面加强危货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设立技术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维护与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确保档案内容准确、详实,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11.加强危货运输车辆维修管理

要督促危货运输企业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强化危货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和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危货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危货运输要求。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12.加强危货运输车辆的技术升级改造

要严格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现有营运危货运输车辆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安装符合条件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力争在整治行动期内完成全县危货运输车辆升级改造。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配合部门:县安监局

13.加强危货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

在开展危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时,要重点审验营运手续是否齐全、车辆标识标牌是否规范安装、车辆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罐体检测报告是否有效、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是否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是否有效、车辆技术等级是否达标、车辆是否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并已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等情况。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4.有效消除危货运输车辆重大安全隐患

要定期开展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检验工作,择优选择资质条件符合要求且检验条件较强的综合检验机构进行罐体检验,对无改造修理价值承压类罐体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车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对检测不合格的常压类罐车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危货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督管理

15.强化危货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

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危货运输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危货运输车辆上线率,提升监控数据质量,保障联网联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对自身不具备监控能力的中小微危货运输企业,要鼓励引导其使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社会化共享监控服务,通过创新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模式,调动危货运输企业和第三方社会化共享监控服务平台的积极性,强化对所属危货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提升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强化危货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督考核,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畴,定期对危货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将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五)加大市场经营秩序管理

16.严厉打击“四非”经营行为

要严厉打击危货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对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未取得从业资格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货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货运输车辆,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等行为。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17.重点查处车辆设施设备违规行为

要重点查处危货运输车辆超范围经营,车辆未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车辆未配备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等行为。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18.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

要强化对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未经公安部门批准或未严格落实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规定速度行驶等行为。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19.强化对危货运输失信企业及人员的惩戒管理

要加大对失信企业及人员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严重破坏道路运输经营秩序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要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等依法实施道路运输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对危货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2.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危险化学品及其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证后监管,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货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安监、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3号)相关要求,推进落实危货运输行政许可赋权相关工作,明确细化危货运输行业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有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源头许可和过程监管有效衔接,切实提升危货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转变发展方式。要以整治行动为有利契机,推动县域内危货运输行业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在许可过程中充分考虑本县实际运输供给和市场需求关系因素,实现科学发展,支持危货运输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引导危货运输企业向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贯解读,通过新闻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加大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整治行动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在基层化解整治行动期间出现的矛盾问题。

(五)强化督导检查。要及时评估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我县开展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镇(街道)、各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不认真履行危货运输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将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0日前报送至县交通局,县交通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同时,县交通局要将《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报表》(见附件)于每月22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联系人:潘桥

联系方式:0427-5689005  1870426****

电子邮箱:16001370@qq.com

 

    附件:盘山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报表

 

 


附件:

盘山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专项整治活动报表

 

整治项目

具体工作内容

数量

备注

整治工作

基本情况

1.排查企业数量(户)

 

 

2.排查从业人员数量(人)

 

 

3.排查车辆数量(台)

 

 

4.消除事故隐患(起)

 

 

5.升级改造技术装备车辆数(台)

 

 

6.标准化考评建设达标企业数量(户)

 

 

7.出动执法人员数量(人次)

 

 

8.出动执法车辆数量(车次)

 

 

查处违法

违规行为

情况

1.吊销危货企业许可资质数量(家)

 

 

2.吊销道路运输证件数量(个)

 

 

3.吊销从业资格证件数量(个)

 

 

4.限期整改运输企业数量(家)

 

 

5排查隐患数量(件)

 

 

6.暂扣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从业资格证件(个)

 

 

7.纳入“黑名单”企业及从业人员

 

 

8.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车辆

 

 

采取的重要措施及成果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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