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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9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 年 盘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次数:129


 盘县政办发〔2018〕93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盘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两会精神,紧紧围绕符合国际营商环境的“信用盘锦” 工作要求,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构建我县开放包容、互利合作、亲商清商的信用环境,打造盘山城市信用品牌。

二、加强诚信制度化建设

1.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全市统一工作要求,6月底前,完成全县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工作;4月底前,完成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证照换发工作;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推进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编委办、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信用信息查询平台相关信用信息的维护、发布及诚信宣传指导等工作,优质高效便捷提供查询服务。(县发改局负责,县行政审批局配合)

3.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政务诚信领域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决策制度、政府绩效评估制度、问责制度、权力监督制度;商务诚信领域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特别是在办理行政许可时要求企业按规定格式提交信用承诺书,并在县政府或各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县政府办、县纪监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完善诚信文化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诚信主题社会宣传月制度、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教育活动制度、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制度、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制度、失信典型事件曝光制,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做到同案同罚。行政执法中要对相对人信用情况积极作出反馈,对信用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减少执法检查次数。(县法制办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建立覆盖全县的信用信息系统

6.协助推进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配合全市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上传全县各领域信用信息。(县发改局负责,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7.积极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及公示。全面归集和公示全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县发改局负责,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8.稳步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按照省、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16个重点领域,公务员、律师、教师、医生等14个重点人群的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做好记录归集、整理、共享、更新、延伸和推送等各工作环节。(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规范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9.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配合各市直单位引进1家信用服务机构。(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10.推动信用产品应用。按照《盘锦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信用产品使用目录(2018 年版)》,认真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92号文件。(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建立信用分类监管机制。认真落实《盘锦市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和信用评价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县发改局牵头,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支持商会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引导商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和行业道德准则,并监督会员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自觉遵守,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县工商业联合会、县民政局牵头,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响应机制

13.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认真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印发盘锦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守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盘政发〔2016〕121号),鼓励、引导全县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县发改局牵头,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开展商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部门印发并实施27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按照相关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对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环保失信企业、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等严重失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重点推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实行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县法院、县环保局、县国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加快推进政务领域诚信建设

15.贯彻落实《盘锦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盘政发〔2017〕25号)2018年目标任务。重点推动政府采购、PPP项目、政府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乡镇等6个领域的诚信建设,建立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第三方征信机构、信用评价机构参与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全年公示信息200条。(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实名登记制度建设。按照中央文件和全市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制定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发改局负责,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快诚信企业建设

17. 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企业经营服务诚信建设,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 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大力推行明码实价,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县物价局牵头,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 推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方面的评价标准。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企业碳排放行为诚信档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 开展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基本社会保险费等典型失信案件集中曝光活动。监督企业履行社会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县人社局牵头,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推动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1.贯彻落实《盘锦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量化分解任务,实行绩效考评。开展示范镇街社区、经济园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和项目环境评价等重点行业开展试点示范。(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区分别负责)

九、完善信用工作推进机制

22.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县信用工作专责小组、联络员协调工作机制,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区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信用工作。(县发改局牵头,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区分别负责)

23.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全县各镇(街道)、经济区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的督查考核。(县考核办牵头,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区配合)

2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交流和培训。积极参与6月底前举办的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经济区分管信用工作领导以及全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培训会议,加强信用体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适应和满足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县发改局牵头,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区配合)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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