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18〕9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浏览次数:248


盘县政办发〔2018〕9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盘山县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8〕18号)和盘锦市水利局(盘水利转〔201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环境治理,巩固河道垃圾清理已取得的成果,实现盘山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 “河道保洁常态化、管理长效化”为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为促进盘山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和进度安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河道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彻底解决我县河道内随意丢弃垃圾和各类违法建筑物,整治河道内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现象,建立县镇河长+(村)水管员+(村)保洁员三级巡护管理体系和县、镇、村三级网格+(村)网格员+村水管员监督管理体系,落实管护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河道生态和环境质量,实现沿河镇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有序,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建设“水清、岸绿、景美、宜居”新盘山。

(二)进度安排

1、清查发动阶段(4月11日—5月10日)

全面排查辖区辽河、大辽河、绕阳河、西部中小河流、新开河等河道内的各类垃圾,准确掌握河道水域岸线积存垃圾的位置、方量、类型及影响河道生态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2、实施巩固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各镇(街道)及所属辖区内的行政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和运输车辆,将河道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此项工作实行日报制,各单位安排专人做好河道垃圾清理统计工作,并将实施进度情况每天上报到盘山县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水利部门要不定期深入河道垃圾清理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盘山县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6月30日)

一是盘山县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垃圾清理工作开展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直至达标为止。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撰写工作报告。二是市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盘山辖区内的垃圾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初步验收。三是省级验收,省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盘山辖区内的垃圾清理工作进行验收。四是对工作开展滞后、未按期完成工作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对活动开展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个人,将追究责任。

4、完善提高阶段(7月1日——长期)

根据省验收结果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突出问题和亮点,开展树典型、找差距、强整治等活动,进一步将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尽善尽美,以河道垃圾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镇(街道)、水利部门、河务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加大河道内垃圾巡查监管力度,实现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并长期执行。

三、河道整治坚持的标准

(一)彻底清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

全面清理打捞河道及田间地头的病死动物,并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

(二)全面清理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

主要是漂浮在河道的垃圾、水葫芦及杂草、枯烂树枝等。

(三)全面清理河岸垃圾

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

(四)全面清除河道障碍物

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对其中的违法障碍物(河道内垃圾场的围栏彻底清除),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将由公安、水利等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清除。

(五)全面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

开展河道疏浚、河沟池塘清淤工作的,限期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在清理中,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

四、巩固提升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城乡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坚持一河一策、标本兼治等原则,采取沿河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生态驳坎、生态修复等措施,着力消除河道黑臭现象。结合宜居乡村工作,着力解决沿河村屯村民乱搭、乱建、倾倒生活垃圾等破坏水环境突出问题。在清水河道建设中,着力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恢复河道基本功能。

(二)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积极落实“河长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全县各河系按行政村划分河段,分别由流经地行政镇(街道)及村负责进行分段保洁。县水利、环保、住建、动监等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沿河各镇(街道)村的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向河道倾倒垃圾、河岸乱搭建等行为,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抓好死角清理和行政村之间边界河道的漂浮物清理与日常管理,积极推行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加强人员、资金、设备的投入,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全面保洁的总体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街道)及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任务纳入当前的重点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各级河长要亲自研究部署河道垃圾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通过采取负责水利工作干部包镇,镇(街道)领导包村,村屯领导包河系,村民、村级水管员、巡线员包河段的形式,将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形成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的机制。各镇(街道)包片领导要亲自抓,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各镇(街道)水利服务站要协助好水利部门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出现工作开展不力的,上报县政府,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责任,不留死角

各镇(街道)要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查找存在问题,精心抓好落实,重点是清理河道坑沟、道路沿线、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等处的垃圾,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力争通过“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开展,使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人居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建立“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月督查机制,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各村保洁员、水管员及巡线员的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做到奖惩分明。同时,将“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与村主要干部年终考核挂钩,确保责任到村、到人。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加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巡查、督查力度,不断完善通报渠道,以通报、曝光、跟踪整改等手段,坚决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进一步促进“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全面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垃圾清理”行动的意义,积极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引导人们积极投身环境卫生整治,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浓厚氛围,使保护环境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五)多方筹措资金,为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提供保障

财政部门对各镇(街道)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在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常态化管理资金中列支,各镇(街道)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盘山县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亚军     副县长

副组长:朴付亮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员:张       县环保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张洪波     县动监局局长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沙岭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李焱非     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田继辉     县水利局副局长

魏立明     县水利局河务所常务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田继辉(兼)、副主任魏立明(兼)。

联系电话:3555815、3584407。

督导组联系人:魏立明       联系电话:3555815

执法组联系人:崔  

马庆科       联系电话:1874234****

宣传组联系人:郝国儒        联系电话:1594274****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