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9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盘山县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环境治理,巩固河道垃圾清理已取得的成果,按照辽宁省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6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水江河函〔2018〕105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 “河道保洁常态化、管理长效化”为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为促进盘山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河道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彻底解决我县河道内随意丢弃垃圾和各类违法建筑物,整治河道内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现象,建立县镇河长+(村)水管员+(村)保洁员三级巡护管理体系和县、镇、村三级网格+(村)网格员+村水管员监督管理体系,落实管护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河道生态和环境质量,实现沿河镇(街道)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有序,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建设水清、岸绿、景美、宜居新盘山。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范围
全县所有河流、水库、运河、沟渠、坑塘等水面、河道和堤坡。
(二)清理内容
1、全面清理打捞河道及田间地头的病死动物,并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
2、全面清理河道内倾倒的工业、农业、建筑及生活垃圾。
3、全面清理严重影响堤防安全、行洪安全的违法违规建筑物和构筑物。
4、全面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
(三)清理标准
1、水面无漂浮物,无病死动物。
2、河岸无垃圾杂物、病死动物,河道内水闸周边无乱搭、乱建、乱放现象。
3、河道内无拦河网,堤坡无乱耕乱种现象。
4、取缔河道内不规范的垃圾堆放点,在垃圾生产重点地段设置告示牌,依法查处河道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
5、巩固辽河自然封育和退耕还河成果,形成生态走廊。
四、河道常态化管理
(一)坚持河道治理常态化
坚持一河一策、标本兼治等原则,采取沿河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生态驳坎、生态修复等措施,着力消除河道黑臭现象。结合宜居乡村工作,着力解决沿河村屯村民乱搭、乱建、倾倒生活垃圾等破坏水环境突出问题。在清水河道建设中,着力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恢复河道基本功能。
(二)坚持河道管理长效机制
积极落实“河长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全县各河系按行政村划分河段,分别由流经地行政镇及村负责进行分段保洁。河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沿河各镇(街道)村的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向河道倾倒垃圾、河岸乱搭建等行为,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抓好死角清理和行政村之间边界河道的漂浮物清理与日常管理,积极推行河道保洁市场化动作,加强人员、资金、设备的投入,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全面保洁的总体效果。
(三)坚持河道巡查巡护常态化
1、各镇(街道)河长要按照县总河长要求做好定期巡河工作。
2、建立定岗巡查制。盘山县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每月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每月至少一次),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河长制有关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同时查看各镇(街道)及河务的河道巡查记录。
3、发挥水利部门的行业职责作用,加强我县河道堤防日常管理,全面实现履职尽责。
4、建立县(责任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网格信息员+村水管员监督管理体系,对河道、渠系、水库、坑塘实施监管职责,全面做好河道日常巡护工作。
五、考核验收
(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河道常态化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县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盘山县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河道垃圾清理常态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街道)及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前的重点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各级河长要亲自研究部署河道垃圾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盘山县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采取水利干部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屯领导包河系,村民、村级水管员、巡线员包河段形式,将河道垃圾管理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形成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落实责任,不留死角
各镇(街道)要组织召开会议,查找存在问题,精心抓好落实,重点是清理河道坑沟、道路沿线、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等处的垃圾,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力争通过“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开展常态化,使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人居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建立“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月督查机制,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各村保洁员、水管员、及巡线员的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做到奖惩分明。同时,将“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常态化与村主要干部年终考核挂钩,确保责任到村、到人。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加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巡查、督查力度,不断完善通报渠道,以通报、曝光、跟踪整改等手段,坚决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进一步促进“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垃圾管理常态化的意义,积极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引导人们积极投身环境卫生整治,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浓厚氛围,使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盘山县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亚军 副县长
副组长:朴付亮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王 宇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震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李 升 沙岭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李焱非 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田继辉 县水利局副局长
魏立明 县水利局河务所常务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田继辉(兼)、副主任魏立明(兼)。
联系电话:3555815、358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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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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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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