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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9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县际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9 浏览次数:176

 

盘县政办发〔2018〕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依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打防管控针对性、实效性,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县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发力,坚持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坚持境内境外、网上网下相结合,坚持打击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建立完善打防管控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地区和部门主体责任,创新枪爆物品管控打击举措,实现案件高发势头有效遏制,社会面非法枪爆物品全面收缴,严管严控政策社会共识显著提升,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综治办、县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国土资源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文广体局、县人民武装部、县经合局、县经信局、县电商物流管理中心、县邮政管理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及各镇(街道)、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参加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县际联席会议,由副县长、公安局长李雷同志担任机制总召集人,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卢新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处室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增加成员单位。

三、职责任务

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打防管控联动机制,督促落实地区和部门主体责任,依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掌握分析全县枪爆违法犯罪形势,研究指导枪爆物品管控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侦破境内制贩、边境走私、网上贩卖等重大枪爆案件,加强边境和口岸地区整治,阻断非法入境和流通渠道;指导全面收缴社会面非法枪爆物品,清除非法制造窝点,督办整治高发案地区,强化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排查管控,加强寄递物流渠道安全监管;清理网上枪爆违法信息,主动发现查处枪爆犯罪线索,营造抵制“枪支文化”网络氛围;推动各地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强化枪爆隐患排查整治,统筹解决枪爆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对积极举报、协助破案人员给予重奖,凝聚全社会对严管严控枪爆物品政策的广泛共识;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的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专项整治和督查考评等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县政府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决定。联席会议编制《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县际联席会议工作简报》,上传下达、互通情况、交流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认识枪爆违法犯罪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部门职责,主动研究谋划,落实推进针对性措施。要专人负责,制定方案、完善制度,确保打击整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打防并举,协同发力。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的总体框架内,坚持境内境外、网上网下相结合,坚持打击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开展专项打击、重点整治、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健全制度,推进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分析形势、研究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四)补齐短板,提升能力。针对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适时开展联合调研,提出针对性措施并尽快加以解决。要深入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提升能力。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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