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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9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9 浏览次数:257


盘县政办发〔2018〕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盘山县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县际联席会议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同发力,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境内境外、网上网下相结合,健全法治机制,明晰责任要求,毫不动摇地严管严控枪爆物品,寸步不让地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打防管控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地区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创新枪爆物品打击整治举措,着力提升打击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实现“三个有效、三个下降、三个提升”的工作目标,即:实现境内制贩、境外走私、网上贩卖高发势头有效遏制,非法入境和流通渠道有效阻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有效管控;非法制造窝点数量大幅下降,社会面非法枪爆物品存量明显下降,持枪和爆炸犯罪案件持续下降;网上抵制“枪支文化”氛围不断提升,严管严控政策社会共识显著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全面提升。

三、组织领导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市局模式,县政府成立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全县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县打击整治枪爆违犯罪专项行动,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打击整治工作。

各镇(街道)、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要认清打击整治枪爆违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以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进行安排部署,要参照成立本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开展本辖区打击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警务指挥室、政治部、办公室、刑侦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情报大队、警务保障室、监管大队、执法执纪室、国保大队、各派出所等23个警种部门共同参与打击整治工作,治安大队牵头,刑侦大队、情报大队、执法执纪室参与,共同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1、严厉打击境内制贩枪支犯罪活动。公安、交通、网信、经信、通信、安监、邮政等部门要在日常检查、治安管控工作中深入摸排涉枪涉爆线索,公安机关情报部门要通过网上巡查、技术手段发现内幕性、行动性涉枪涉爆情报。公安机关对各部门提供的涉枪线索情报加强研判分析,及时落地核查,创新技战法,建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侦查打击。对跨区域、涉案人员多的制贩枪爆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案件侦办部门要加强整体协作联运,深挖彻查、追根溯源,查清贩卖网络,及时落地抓人、铲除窝点、追缴枪爆物品。

2、严厉打击网络贩枪贩爆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情报部门和网信、武装部等部门要全面汇集网上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充分利用“623”机制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及时开展情报研判,严厉打击网络贩枪贩爆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情报部门和网信、通信、武装部等部门要加强对网站、论坛、微信、境外即时通联软件等网络信息平台的巡查,全面排查梳理涉枪涉爆非法交易线索,及时落地核查,坚决铲除网络贩枪贩爆土壤。

3、严厉打击枪爆与恐黑毒赌合流犯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公安机关情报、刑侦、治安、国保、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枪爆与爆恐、黑恶、黄赌毒人员活动轨迹的碰撞比对,及时开展信息研判、预警推送、落地管控。在侦办的爆恐、黑恶、黄赌毒等案件,都要建立涉案枪爆线索核查追踪机制,彻底查清枪爆来源、流向,并坚决追缴到位。

(二)全面加强危爆物品整治

1、严查源头隐患

经信部门要严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爆物品的,依法严肃查处;

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整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依法取缔违规烟花爆竹零售点,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安全监管、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加大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加强对民爆物品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实现领取、发放、清退全环节动态管控,督促落实《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2、严格运输管理

公安机关治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交通部门要严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监管,并指导运输企业对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管理。

交通、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责令整改和处罚。

公安机关治安、交警、巡特警部门要会同经信、安全监管、交通部门加强对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严防违法违规运输危爆物品车辆出厂上路和过境。

3、强化末端管控

各镇(街道)在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中要优先落实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检查和宣传工作,责任到人。要深入社区检查、走访。采取多形式广泛宣传打击整治枪爆违犯罪专项行动对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动员居民检举、揭发私藏、私制、买卖枪爆物品行为,动员居民主动上缴曾保存的枪爆物品。加强城郊废弃厂房等的检查,彻底铲除涉爆安全隐患。

(三) 全面加强网上清理整治

1、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通信部门要指导督促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服务企业、互联网服务接入单位落实手机实名制、网络接入备案制度、IP分配和域名注册管理制度、IDC流量租赁管理等措施,深入开展黑卡治理工作,为公安机关防范、调查、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协助。各级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内容管理,督促互联网企业和网站严格落实内容管理责任。

2、大力加强网上巡查清理。公安机关情报部门和网信、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制的要求,以电商平台、期刊网站、搜索引擎和论坛、微博、微信、QQ、whatsapp、line等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应用为重点,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信息巡查监控,及时发现、清理网上枪爆违法有害信息。公安机关情报部门和武装部等部门要主动开展情报经营,综合运用数据资源开展线索挖掘,督促指导提供服务的网站主动排查发现枪爆线索,及时推送相关部门落地核查。

3、深入开展网上秩序整治。公安机关情报部门和网信、经信等部门要全力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信息突出的网站、微博、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群组、论坛、社交网络、电商网站;检查、督促接入服务商、信息服务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用户接入、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违法有害信息多发频发的网站,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坚决依法关停相关栏目或服务,依法处罚相关网站,有效遏制枪爆违法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扩散。

(四)全面加强社会面收缴和渠道查控

1、加强社会面清查收缴。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综治、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市场监督、水利等部门要组织联合开展多轮次地集中清查收缴行动,广泛发动基层力量,深入排查易滋生枪爆隐患的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物流配货市场、五金加工、建材化工市场、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废置养殖场、苇场、自然保护区等部位、场所,及时发现收缴非法枪爆物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全面排查射击游艺活动摊位,加强对野战游戏场所、军品店、玩具店的检查,及时发现收缴气枪、仿真枪。对发现生产、销售仿真枪的企业、个人,由公安、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处理。武装部要深入走访部队家属区、干休所及辖区退伍转业军人,动员上缴遗留截留枪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对收缴的枪爆物品,要逐一登记造册,组织集中销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会同武装部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安全销毁发现的战争遗留爆炸物。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要认真摸底排查本系统在实施前,曾销售过的猎枪、汽枪及子弹等枪爆物品情况,在实施后库存猎枪、汽枪及子弹等枪爆物品的处理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文广体局要对本系统曾使用并保存过的枪爆物品进行摸底排查,要专题上报。

2、加强寄递物流行业监管。邮政、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对寄递物流行业和闪送、智能快件等新业态的监管,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并监督指导寄递物流企业进一步严格协议用户的审查管理。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邮政、交通等部门要编制易制枪爆物品目录,提供相关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识别发现能力。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零担货物运输企业受理环节、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严格货物安全检查,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公安机关刑侦、治安部门要将侦办的通过寄递物流渠道贩运枪爆物品案件,通报邮政、交通部门逐一倒查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对不落实客户身份查验、运输寄递物品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寄递物流企业,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对企业及其员工发现易制枪爆物品并报告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的,应予以奖励。

3、加强重要通道查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交通、铁路等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营企业强化对列车、公交、长途客运的安全检查,提高抽检率,实行逢疑必查,严防不法人员携带、运输枪爆物品公安机关巡特警、交警部门要强化警务工作站堵控、社会面动态查控,部署进京去沈等重点地区警务工作站(临时卡点)加大对可疑车辆、人员、物品的盘查力度,严格过滤查控措施,及时发现查缉枪爆物品。

(五)全面加强枪爆要素管控

1、全面加强重点物品管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全面摸排射钉器生产企业,逐一建立管理档案,严格落实射钉器、射钉弹生产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凭证购买、购销备案制度,严防非法流失和违规销售,严防被改制成枪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经信、安全监管、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对二氧化碳气体爆破、影视烟火和道具枪、退役发射药等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抗爆性能强制检测制度,全面开展清理排查,落实管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引发案件事故。

2、全面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公安机关治安、情报部门要全面摸排曾因枪爆犯罪被打击处理的人员和军械枪迷人员,依托公安大情报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判,及时掌握其现实表现、经济状况、交往关系、通信交通工具等情况,预警信息及时核查处置,主动发现查处枪爆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治安、情报部门和网信等部门要将涉枪涉爆重点人员要素提供互联网企业,联动开展实时监测管控。对网上发布枪爆信息或者网购可疑敏感物品的人员,逐人落地核查盯防。公安机关治安、情报部门要建立爆破作业人员和掌握制爆技术人员的动态管控、核查比对机制,流出地和流入地要加强情况通报,发现跟踪人员动态轨迹,及时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深化枪爆行业安全大检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法院、检察、司法、安全监管、文广体、经信、武装部等部门要对所有涉枪涉爆涉危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落实”为重点,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报告制度,严防枪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六)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宣传、治安、刑侦、情报、执法执纪部门和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展和成效,充分展示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实现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要通过案例宣传、以案释法的形式,深入宣传枪爆物品管理法律法规,引导教育群众认清枪爆危害、自觉抵制非法枪爆物品,形成严管严控枪爆物品的广泛社会共识。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事故,要及时调度掌握,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切实提高重大舆情应对能力,严防形成炒作。

2、动员群众举报。各镇(街道)要发布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积极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枪爆线索。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法院、检察等部门向社会发布联合通告,体现宽严相济政策,对在限期内主动上缴枪爆物品的从宽处理,对拒不交出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线索经查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激励群众。

3、强化警示震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市场监督、网信、经信、交通、安全监管、邮政等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单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企业,要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综合惩戒氛围。公安机关执法执纪、相关案件侦办部门和法院、检察等部门要梳理一批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警示广大群众和从业单位,震慑违法犯罪。

(七)大力推进长效制度建设

1、健全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情报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刑侦、治安、情报、执法执纪部门要建立完善警种间、区域间线索联查、案件联办以及重点人员联控等长效机制,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

2、创新科技手段。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信息资源综合平台,整合、汇聚各部门信息资源,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切实提高发现、预警、打击枪爆违法犯罪能力和水平。公安机关治安、情报部门和网信、邮政等部门要加强与百度、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公司和寄递物流企业协作,建立网上收集、研判、核查线索模型,提升搜集研判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安全监管、邮政等部门要大力推进枪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等信息系统升级建设,实现对枪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的动态监管。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为期两年,第一年以打开路、强化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第二年边打边建、深化巩固,健全长效机制。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8年2月至12月)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片区、分条线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逐级压实打击整治责任,破获一大批案件,整治一大批隐患,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并作阶段性总结。

(三)深化巩固阶段(2019年1月至10月)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打边建,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法律法规,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固化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和市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根本性、关键性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逐级压实属地责任,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抓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推进落实、问题解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县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涉枪涉爆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强化打击整治。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坚持标本兼治、多方施策,在打击、防范、整治、管控、宣传等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形成整体合力。各镇(街道)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联动配合,形成从源头上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打击整治工作格局。公安机关各警种要共同研判枪爆犯罪的新规律、新特点,广辟情报来源,认真梳理线索,强化打击破案,不断提高打击整治工作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导检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突出工作重点,真正摸排出本地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把问题找深、把症结找准、把基层困难摸清摸透,想方设法推动整治到位。对涉及人员多、地域广、数量大的枪爆犯罪案件,由部际、省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挂牌督办,统一组织指挥侦办。对侦办的重大、疑难涉枪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确保依法有力打击。对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的,检察机关应当就案件的证据调查、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强化督导检查,派出工作组,组织多轮次的暗访检查、交叉检查、重点督查,帮助查找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倒查问责

县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整治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单位、岗位和人员,明确具体工作措施。要敢于较真碰硬,加大问题通报和问责力度,对因排查不落实、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大枪爆案件、事故的,要层层落实倒查问责,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要按照中办、国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厅字〔2016〕8号)要求,对因工作不力、进展迟缓、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督办、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

(五)把握法律政策,注重执法效果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法律政策底线,毫不动摇地严管严控枪爆物品,寸步不让地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同时也要以人为本,防止机械执法,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界定枪爆违法犯罪行为,准确把握枪支、仿真枪认定标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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