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0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盘山县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能力、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提高业主满意程度,科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努力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推动我县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物业投诉集中问题为重点,围绕物业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坚持各镇(街道)、社区两级监督,强化镇、街道属地责任,加大各级物业管理部门指导力度,通过标准化管理、业主自治等具体措施,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能力,整体提高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程度,促进全县物业管理服务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盘山县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力争实现“六个明显变化”。即: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物业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业主自治管理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明显改善;物业管理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明显治理;人民群众物业服务满意率明显增高。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物业自治组织,提升业主自治能力
各镇(街道)负责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把此项任务作为改善民生的大事对待,有实效的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由各镇(街道)牵头,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全力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确保组建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决定停车位使用、共有收益分配等关系业主共同重大利益的作用,提升业主自治意识和能力。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2018年底前,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力争达到100%。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5日
(二)做好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社会认知程度
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打造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5日
(三)推行物业标准管理,提升企业标准服务
县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标准化管理规范内容,并监督指导各镇(街道)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物业企业对照标准化规范,开展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各标准化体系和规范有效落实,让物业从业人员言行有规范、服务有标准、操作有流程,从根本上解决服务无标准、管理不规范、维修不及时、评价不科学等问题,达到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同时,各镇(街道)负责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进,加强落实、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树立标准化典型企业,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工作持续有效全方位开展。2018年底前,全县对位达标企业平均达到40%。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5日
(四)推进智慧平台建设,提升物管科技水平
各镇(街道)加快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对接县网格中心,融合我县智慧城市建设,通过物业、居民、政府、媒体和社区服务共同参与,形成“互联网+服务”一站式解决方案,力争实现用户只需关注自己所在小区的微信公众号,即可享受智能门禁、智能停车场、线上投诉报修、在线通知等高效、便捷的物业服务。2018年底前,全县物业管理平台建成率达到100%,确保每个物业小区均有物业管理智能平台、微信公众号、易安居平台,实现易安居与民心网数据对接,将“跑腿事儿”整合到线上,实现业主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参与小区建设和管理,打造盘山“智慧物管”。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县网格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5日
(五)推行信用评价制度,提升政府监管能力
利用“辽宁省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依托易安居智慧平台,实现常态检查考核、项目经理考评等日常监管与信用评价体系对接。根据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公示、通报信用评价靠前“红榜”企业名录和排后“黑榜”企业名录。对“红榜”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加大推荐力度,择优培育、扶持优秀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黑榜”企业实行约谈警示制度,并取消新增物业项目招投标的资格。各镇(街道)要做好企业、项目普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做好信息报送,确保建立完整的物业管理系统数据库。同时要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核细化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共同开展物业企业动态审核,及时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完善“红黑”榜常态化管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黑榜”严重失信企业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措施。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5日
(六)推进物业公开公示,提升企业诚信意识
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保障业主知情权,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各镇(街道)负责督促、检查物业企业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物业项目经营收支情况要每年进行公示(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半年进行公示,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进行公示)。2018年底前,全县各物业小区100%完成“一箱三栏”(物业企业服务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开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公开公示。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5日
(七)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提升业主缴费意识
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构建欠缴物业费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各镇(街道)要加强与法制、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工作,指导物业企业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司法程序,进一步加大欠缴物业费的综合治理。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5日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23日—5月31日)
召开全县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启动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10月15日)
各镇(街道)要依据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对照工作内容落实具体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0月16日—11月20日)
各镇(街道)通过现场检查、媒体监督、业主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辖区物业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1日—12月5日)
县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县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进行综合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此次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的责任主体是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其中,政治站位和行动要和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高度。
(二)加强领导,统筹实施
成立盘山县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提升年各项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组织、形成方案,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紧紧围绕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道)要广泛宣传提升年活动目的和主要内容,动员群众积极关注并广泛参与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活动,引导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
附件:盘山县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汪晓辉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妍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贾 禹 县卫计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铁民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 坚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乔 牧 县规划局局长
王丹丹 县网格中心主任
王 宇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震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李 升 沙岭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孙凤萍 县妇联主席
单忠业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 迪 县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计划安排、组织指导、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和材料总结上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妍(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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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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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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