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0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7年新农合第二次补偿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7年新农合第二次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盘山县2017年新农合第二次补偿方案
为做好2017年我县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度,缓解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卫函字〔2008〕53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目的
按照“大病统筹、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对当年已获得大病统筹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再次补偿,让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经二次补偿后,2017年新农合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
二、补偿金额
从2017年结余资金中划拨 1760.57万元用于二次补偿。
三、补偿范围及方法
以出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新农合已获得报销的患者。
(一)二次补偿人群为2017年单次住院费用在 1万元(含1万)以上的大病参合农民为本次补偿对象(不包括意外伤害在大病保险公司报销患者)。
(二)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住院费用累计1万元(含1万以上的为本次补偿范围。
(三)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其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1万元(含1万)以上也为本次补偿范围。
(四)在民政、大病健康保险公司获得报销的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补偿范围(不包括意外伤害)。
(五)总补偿金额不能大于医药费总额。
(六)2017年第二次补偿人员信息,主要依据盘锦市新农合网络平台提供的信息、中国健康保险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大病保险公司)、县民政局和县红十字会提供信息。
(七)以其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为基数按比例进行补偿,二次补偿应补款=〔医疗总费用-已报销金额(包括大病保险报销、民政、红十字会报销)〕×40%。
四、补偿情况
经审核共计3843人次,本次补偿金额1760.57万元。在实际补偿中如有遗漏,予以补偿。
五、资金拨付
将二次补偿款人员信息委托盘山县农村信用联社协助办理发放。(办理的卡、折免收年费)
六、相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在开展第二次补偿工作时,要切实做好解释工作,向参合农民讲清第二次补偿是针对2017年基金结余较多的情况下,对2017年已获得报销患者进行的,是一次性的、补偿大病的,同时积极向农民朋友宣传新农合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二)各镇(街道)必须协助做好第二次补偿人群查找通知、登记、银行开卡(折)、上报信息、公示等项工作,将列入二次补偿的人员名单以村为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示无异议,保证二次补偿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因此引发上访、波动,确保社会稳定。
(三)第二次补偿结束后,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将组织人员对资金发放和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盘山县2017年新农合第二次补偿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2017年新农合第二次补偿领导小组
组长:孙丽颖 副县长
成员:梁克强 县财政局局长
贾 禹 县卫计局局长
徐 波 县审计局局长
刘世岩 县林园局局长
王 宇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震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李 升 沙岭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赵晓飞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贾禹(兼)、副主任赵晓飞(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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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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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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