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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11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县精准帮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7 浏览次数:146


盘县政办发〔2018〕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精准帮扶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域内危房基本情况,现就专项解决全县各镇(街道)困难户危房问题通知如下:

1、各镇(街道)改造的困难户危房分为C级和D级两个级别(C级为需维修的危房,D级为需翻建的危房)。各镇(街道)上报的困难户危房级别,必须经过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由各镇(街道)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后,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对于无房困难户,由各镇(街道)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可采取租房或新建住房的方式予以解决(集中供养的除外,散养的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各镇(街道)困难户危房等级确定并公示后,其中C级危房,各镇(街道)要确保在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改造工作;D级危房,要确保在710日前全部完成改造工作(各镇、街C级和D级危房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3、各镇(街道)村要安排专人,确保每户危房改造都有专门责任人负责。各责任人要参与困难户危房改造全过程,随时掌握维修与翻建动态,并负责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4、各镇(街道)要及时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中:C级危房给予每户5000元补助资金(实际投入在5000元以上的),实际投入在5000元以下的实报实销;D级危房原则上每户补助2.5万元(翻建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施工前可每户预支1万元。剩余补助资金,待困难户危房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到户。

5、对于特殊困难户,按照其实际情况和提出的要求,由各镇(街道)党委、政府研究,可将其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预支。对于个别困难户,其翻建危房超过2.5万元补助资金的部分,由各镇(街道)党委、政府研究是否给予全额垫付。对于预支和垫付的补助资金,确保在531日前拨付到户。

6、对于各镇(街道)确实无财力支撑、无法解决的,由各镇(街道)上报县精准帮扶联席会议进行统一研究。

7、由住建部门负责,积极向上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8、由县扶贫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的督导检查,并按照具体时间节点进行通报。

9、要实行严格的工作问责机制,特别是对于没有按时完成维修翻建任务的,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工作中瞒报漏报、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户数骗取补助资金的、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县委、县政府将严肃追究各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盘山县各镇(街道)危房情况统计表.xlsx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5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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