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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114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 盘锦河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3 浏览次数:272


 

盘县政办发〔2018〕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国盘锦河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全国盘锦河蟹产业知名品牌

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国盘锦河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区”),确保各项筹建工作有序进行,现结合《“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提出指导思想,应提出规划编制的使命和实施的方向,立足盘山县河蟹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筹建规划。

一、形势分析

(一)自然生态优势

盘山县地处渤海之滨,辽东湾北畔,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全县面积2007平方公里,人口27万。境内河渠纵横交错,坑塘星罗棋布,大小13条河流穿境入海,内陆淡水水域24万亩,稻田72万亩,苇田85万亩。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纬度高、昼夜温差大)及海淡水渔业资源,使这里成为中华绒螯蟹的主产地之一,素有“北国水乡、河蟹之都”的美誉。

(二)主导产业优势

盘山县河蟹产业居全国县级之首,养殖面积85万亩,占辽宁省的48%,占全国的6.5%;河蟹产量3.6万吨,占辽宁省的60%,占全国的6%;河蟹产值27亿元,占辽宁省的70%,占全国的10%。目前已成为全国最大的优质河蟹苗种生产供应基地,年培育苗种8000吨;全国稻蟹种养技术培训和技术输出基地,为全国各地年培养技术推广人员500余人;全国北方最大的河蟹交易集散地,年交易额30亿元以上;全国北方最大的河蟹加工出口基地,年加工产值6亿元,年出口创汇1200万美元,年出口量和出口创汇额居全国同行业之首。

(三)核心技术优势

1992年,盘山县委县政府先后提出了“稻田养蟹、蟹田种稻、大养蟹和养大蟹、稻蟹综合种养”等一系列发展战略,经农技科研人员的艰苦努力,总结出“种养结合、稻蟹双赢”的稻蟹立体生态综合种养新技术模式,即“盘山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稻田种养新技术实现稻田养蟹亩增效益800元以上、亩综合效益可达到2200元以上。全国渔业科技入户首席水产专家王武教授将“盘山模式”概括为“1+1=5”,即“水稻+水产=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盘山模式”被成功推广到全国20余个省市和地区,并于2013年被农业部授予“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一等奖”。

“盘锦河蟹”于2007年被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于2012年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复同意注册盘锦河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于2015年入选《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大典》。

盘山县于2015年被质检总局评为国家级出口河蟹质量安全示范区;分别于2009年、2012年被农业部授予国家级河蟹标准化示范县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先后被中国渔业协会河蟹分会授予“中国河蟹产业第一县”、“全国优质河蟹苗种生产基地”、“中国河蟹产业先进县”。

(四)安全保障优势

盘山县于2013年正式开展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以保障河蟹产品质量安全为中心任务,以推广河蟹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建设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工作重点,着力建立“组织保障、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应急监管”五大体系,切实提高“执法监督、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和服务指导”五大能力,有效保障河蟹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河蟹产业健康发展。2015年被质检总局批准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以及《“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河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河蟹产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环境和氛围,形成全方位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运行机制,增强河蟹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扩张能力,实现标杆示范企业带动作用,以提高质量推动品牌建设,以品牌建设助推经济转型发展。全面打造我县河蟹优质、品牌安全,进一步扩展国内国际市场的格局。

三、工作原则

按照质检总局“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部署,以提高河蟹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提升河蟹区域品牌价值为目标,提出盘锦河蟹产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方针。

(一)资源依托,技术先导,延伸产业

依托盐碱地的优越气候条件和良好生态环境,确立以技术创新推动河蟹产业发展为理念,紧紧围绕创建全国知名区域品牌为目标,探索并完善大蟹养殖先进技术方法,促进区域河蟹产业转型升级,培养一批河蟹养殖科研、教学和推广人员,建立苗种服务体系、饲料服务体系、对外技术服务体系、市场营销服务体系,建立“科、种、养、加、销”一体化的产业链。

(二)文化引领,错位发展,提升品牌

以河蟹历史文化为灵魂,通过中国盘锦河蟹博物馆展示河蟹文化,赋予盘锦河蟹文化、知识、情感等内涵,满足消费者多方面的需求,增加消费者对盘锦河蟹的粘性;以盘锦红滩湿地优秀旅游资源为支撑,将河蟹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相结合,发展以“蟹文化”为主的旅游渔业、休闲渔业,使之成为盘锦文化旅游业的一大特色。提升“盘锦河蟹”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

(三)完善制度,建立设施,营销宣传

县政府加强对河蟹产业的政策指导与支持,通过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内部规范来体现;合理规划和实施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为进行河蟹交易提供交通、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环境保护等市政公用工程实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整合区域内各种资源,主动开展各种各样的营销活动来吸引、控制和转化区域外部资源,有效挖掘区域发展潜力。

四、总体目标

以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为契机,全面提升河蟹产业生产能力、产业化水平和整体效益,做大做强做优盘山河蟹产业,打造“盘锦河蟹”知名品牌。把盘山河蟹产业发展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食品安全型的具有盘山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主渠道。力争到2020年,发展河蟹养殖面积100万亩,实现河蟹产量5万吨,大规格产值达到50亿元,建成全国河蟹销售集散地,占全国河蟹市场占有率达到12%,盘山县“盘锦河蟹”区域品牌价值达到180亿元;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力争培育省级农产品品牌5项,培育盘锦市市长质量奖企业1家。

五、任务措施

(一)制定盘锦河蟹品牌建设规划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域河蟹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盘山县河蟹产业发展特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基于目前河蟹品牌宣传推广存在的不足,认真分析研究,制定适合当前盘山河蟹品牌发展壮大的品牌建设规划,以指导园区开展盘锦河蟹品牌建设工作。

(二)挖掘盘锦河蟹文化品牌内涵

以河蟹产业为中心,深度发掘盘锦河蟹产业资源优势和独特之处;以地域性、历史性、文化性、民族性等为支撑,逐步形成并完善区域产业特色优势;将河蟹文化与稻作文化、渔猎文化、河蟹文化和村落文化建设有机整合,讲好盘锦河蟹品牌故事、传播盘锦河蟹品牌声音。有效推进盘锦河蟹知名度向美誉度和忠诚度提升,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三)夯实河蟹产品质量技术基础

一是将河蟹的质量安全监管、品牌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到县政府对各相关部门、镇(街道)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河蟹产业质量状况的调研和监控,定期地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二是积极引导、帮扶企业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河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5个以上,帮助企业将自主创新的养殖技术规范及时转化为标准;指导、协助骨干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等各项认证。

(四)构建多元河蟹品牌培育机制

引导政府、协会、科研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在职能范畴内服务于区域品牌的发展;充实和完善“中国盘锦河蟹博物馆”馆藏内容和设施;加强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创新河蟹市场推介方式;引导企业开拓“互联网+”网购新型营销模式;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纸、墙体广告等进行全方位进行品牌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全国各地举办的河蟹博览会、展销会、推荐会等。每年将参加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五)建立河蟹产业质量诚信体系

与区域内所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水产原良种场、健康养殖示范场生产企业签订了水产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纳入到诚信“红黑榜”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扩大河蟹质量安全追溯企业数量,让消费者对产品信息全程可查询,实现“一品一码”线上的销售模式,推进河蟹防伪溯源。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提升河蟹质量和档次。

(六)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

邀请专家开展质量培训,引导骨干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建立质量教育实践基地,扩大河蟹质量知识普及面,不断提高河蟹质量的信誉度。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至5月)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筹建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对筹建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通过宣传动员,使园区和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到全国盘锦河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对促进园区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确保筹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

夯实区域品牌建设的质量基础。积极发挥标准化工作基础建设、认证认可的作用;建立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的区域公共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服务平台,完善计量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确保区域品牌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建立品牌的顾客满意度测量体系,开展用户及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营造出有利于品牌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完善、申请验收阶段(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

根据《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进行自查,在自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基础上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积极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好验收专家组的考核验收。

七、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2位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全国盘锦河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创建活动的重大问题、有关政策措施、总结汇报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创建活动实施情况,并定期上报区域建设情况。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上下同心、内外用力,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机制,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大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创优发展环境

积极培育规范、透明的政策环境,努力创建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方面,财政要给予支持和奖励。

(四)加强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创办简报、制作广告宣传牌等方式,对筹建工作内容、进程、典型事例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在“3·15”、质量月、河蟹主题宣传等活动中要突出对盘锦河蟹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的宣传和报道,使筹建工作深入人心。

(五)强化检查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筹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全国盘锦河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任务分工表

 

 

 

 

 

 

 

 

 

 


附件:

全国盘锦河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筹建规划任务分工表

任务名称

园区牵头部门

园区配合部门

具体措施

时间安排

制定并出台园区品牌建设规划

县发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品牌建设目标纳入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18年6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

制定出台品牌建设规划;品牌建设规划经过专家论证

2018年8月

园区成立专门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专门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一把手担任组长,召开会议并有会议纪要

2018年4月

为实施园区品牌建设规划提供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

县政府办

园区对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每年提供充足的专项经费,并拨款到位

2018年5月

制定并出台园区品牌培育、保护的政策措施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委宣传部
县商务局
县公安局

制定并出台园区主导产业加强品牌培育和改进提升政策措施,制定并出台奖励企业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政策措施;制定园区品牌危机应急处理机制,扼杀负面新闻

2018年6月

制定优惠政策措施

县政府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农业局

县发改局

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制定并协调出台发展扶持园区骨干示范企业建设的土地、税收、金融、就业等各种优惠政策

2018年6月

园区品牌历史文化积淀深厚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政府办

县旅游局

 县文广体局

县委宣传部

历史文件记载,园区品牌产业形成时间50年以上,园区品牌具有珍贵历史文化价值;园区品牌产业为传统工艺传承;深度挖掘河蟹文化历史,形成河蟹品牌故事;开展“河蟹文化节”等展示园区文化的系列活动;将河蟹示范区融合旅游元素,形成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

2018年6月

出台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宣传口号

县委宣传部

县海洋与渔业局
农业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旅游局

县民政局

通过社会征集,形成创建工作宣传口号;通过园区路牌(擎天柱、电子屏)、报纸、网络等途径进行宣传,专家在现场抽查是否了解口号的情况;制作区域规划图解及引路指示牌;制作区域产业宣传片(7分钟左右),负责创建园区启动仪式,加强媒体宣传

2018年6月

形成符合园区产业特色的品牌建设理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委宣传部

  县农业局

园区注册集体商标,研究形成园区品牌建设理念,在园区内广泛宣传品牌建设理念

2018年6月

建立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奠定品牌建设的重要基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政府办
海洋与渔业局                       县民政局

园区骨干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园区内所有企业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园区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应整改退出机制;园区内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

2018年7月

推动知名品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农业局

树立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标杆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在园区内开展分享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和品牌经营经验

2018年7月

建立质量指标考核体系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政府办
县海洋与渔业局

建立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将质量指标纳入园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将质量指标纳入园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进行实际考核;每季度上报园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每年度上报园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质量状况分析年度报告得到政府批示和转发

2018年7月

加强监管,规范产业发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农业局

建立产品质量园区整治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及地方要求积极开展专项工作。落实行政辖区质量和打假责任制,遏制园区内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产业质量状况监控;确保园区治安管理,保障园区创建工作的正常运行

2018年5月

加强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政府办

县商务局

当年出口商品未发生境外通报或退运,严格出入境人员、动植物产品等检验检疫,加强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查验和管理

2018年7月

建设与园区主导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农业局       

县财政局      

园区内具有申报主导产业相关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实验室;园区内具有省级检测中心、实验室

2018年9月

夯实标准、认证认可等质量工作基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财政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

园区出台专门措施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园区提供标准化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园区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园区企业内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

2018年10月

园区内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人社局

园区专门组织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活动,园区投入资金、出台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骨干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2018年10月

园区内质量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人社局
县政府办
县教育局

园区骨干企业获得省长质量奖、当地政府质量奖、骨干企业全部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园区内有质量教育实践基地

2018年10月

园区内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人社局

县商务局      

县政府办

园区内由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园区内有企业获得辽宁名牌产品、辽宁省著名商标;园区动员骨干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品牌价值测算,为企业提供相应指导和服务

2018年10月

园区内品牌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商务局       

县政府办

园区定期开展顾客满意度年度测评,定期研究品牌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品牌建设工作,园区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稳中有升

2018年9月

深化品牌建设意识,营造有利于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文广体局  

县商务局                    县教育局

园区委托国家、省级权威机构每年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及保护等系列讲座。园区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园区开展品牌主体活动、园区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2018年9月

不断提升区域品牌的价值和效应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改局                     县人社局       

县商务局

综合考核园区近两年生产总值及园区利税增长情况,园区就业情况,园区开展一系列提升品牌价值工作,园区行政部门组织研究区域品牌价值提升措施并落实

2018年9月

农业区等,农产品的特色特点,应用的农业技术,建立起的农业种植、加工、销售等管理体系,形成的品牌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农业局
县人社局        县民政局

农产品具有特色特点的;园区产业为传统工艺传承;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举办专业技能培训班,培养稻蟹综合种养技术人才;建立并完善成熟可靠的农业种植、加工、销售等管理体系和机制。连续三年农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农产品已经形成品牌效应。提供国家级检测抽检记录

2018年8月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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