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1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 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17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2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由县商务局、县发改局(物价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我县县域内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2018〕12号).rar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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