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18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18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2018〕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由县人社局牵头,对我县县域内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2018〕13号).rar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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