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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120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 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次数:105


盘县政办发〔2018120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规程的通知》(盘信办〔2018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由县安监局牵头,对我县县域内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关于转发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规程的通知》(盘信办〔2018〕15号).pdf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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