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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14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7 浏览次数:184

                                     

盘县政办发〔2018〕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盘山县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对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为全面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我县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总体要求和国家防总、省、市防指会议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县防汛抗旱的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强化各项防御措施,确保大中小河流安全度汛,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善防汛抗旱预警体系,保证洪水安全下泄,确保标准内洪水水库不垮坝、重要河堤不决口、城市不受淹、人员不伤亡,力保主要交通干道、重要工业园区安全;超标准洪水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城乡人民安全度汛。

三、工作重点

1、防汛工作。城区、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和重点产粮区及低洼易涝区甜水、陈家、古城子部分临堤村屯以及辽河临河的沙岭、坝墙子、吴家部分临堤村屯是我县防汛工作重点。全力做好防洪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今年各河系面临的防汛压力依次是辽河、大辽河、绕阳河及西部中小河流。

2、抗旱工作。结合抗旱水源建设,全力推进农田基本建设。积极实施利用辽河水源泡插,抢提大辽河水源进行抗旱补水,统一调度,科学指挥,严肃供水纪律,保证60万亩稻蟹田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的组织体系,强化各职能组的职能

根据县委、县政府调整后的领导分工,本着高效、精炼、统一的原则,重新调整全县防汛抗旱组织架构。完善、细化、调整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

县防指调整牵头单位:县防办

配合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各镇(街道)防指调整牵头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防指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二)结合河长制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推进网格化管理机制

根据河长制工作要求,每条河的县镇(街道)河长带领自己的工作团队,上下防汛责任体系无缝对接,县级河长及时召开防汛落实会议,全面落实本流域内防汛各项工作。实施县镇村包保责任制,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按河流细化责任分工,实行县抓镇(街道)、镇(街道)抓村、村抓组、组管人的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防办、县河长办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三)加强抗旱工作,确保水田供水

今年,我县遭遇了自1982年以来最严重的干旱,全县上下要科学安排,合理调度,提前做好闸站等设备的检修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影响灌溉的渠系工程进行拓宽清淤。及时启动南水北调站保证稻蟹田泡插后的补水。同时,积极支持引导农民利用抗旱小井和175眼抗旱大井引水,基本保证旱田区农作物生长。

责任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6月20日—9月10日

(四)加强险工险段堤防排查及抢修

6月15日开始,对堤防及险工险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严重的水毁的古城子岗皮岭险工、沙岭三台子险工、吴家兴安险工、陈家张家湾险工在汛期来临前完成抢修工作。

险工责任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散渗牵头单位:古城子镇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砂基砂堤牵头单位:吴家镇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00立方米/秒以上洪峰到来前2天完成

(五)抓好度汛工程建设及穿堤建筑物的封堵工作

水利部门要积极做好古城子岗皮岭、沙岭三台子、吴家兴安、陈家张家湾4处河道险工项目的前期排查工作及招投标工作,抓紧开工建设,抢抓工期,严把质量关,确保7月底前全部完成工程建设;古城子镇要安排好外辽河古城子村600米散渗段迎水坡防渗膜铺设工作;沙岭镇要安排好九台子和三台子上游两处险工的除险加固工作;吴家镇安排好辽河13公砂基砂堤洪水(辽河洪水超过2000立方米/秒)来临前进行坡面铺塑工作;古城子镇要组织对大辽河3处穿堤建筑物做好封堵;沙岭、坝墙子、吴家、陈家等镇要安排做好11处穿堤建筑物封堵。

度汛工程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道)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九台子、三台子上游险工除险加固单位:沙岭镇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散渗工程牵头单位:古城子镇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砂基砂堤工程牵头单位:吴家镇

完成时限:2000立方米/秒到来2天前完成

大辽河封堵工程牵头单位:古城子镇

完成时限:大辽河洪峰4000立方米/秒到达前2天

辽河封堵工程牵头单位:沙岭镇、坝墙子镇、吴家镇、陈家镇、甜水镇

完成时限:辽河洪峰2000立方米/秒到达前2天,西部中小河流提前6小时

(六)做好堤防打草及备土工作

沿河各镇(街道)务必做好辖区内堤防背坡杂草清除工作,在打草完成后,沿河各镇(街道)务必完成所有堤坝鼠、獾子、狐狸等洞穴及雨淋沟查找与填埋工作,并做好记录和影像资料的留存;同时在堤防背坡每间隔100米设置10立方米/个土牛子,要求土牛子顶与堤顶持平。

牵头单位:相关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各水利站、堤防所

完成时限:7月25日前

(七)做好堤防巡堤排查抢护工作

沿河各镇(街道)务必完成提前规划好每50米设置巡护照明灯一盏;同时,日常要狠抓巡堤工作,特别是在防汛期中更要做到时时巡防,仔细排查渗水、管涌、流土等隐患点,及时上报,科学制定抢修方案,做好堤坝的抢修工作,确保堤防度汛安全。

牵头单位:相关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各水利站、堤防所

完成时限:7月20日—9月20日

(八)全方位做好逃险人员转移安置及河道作业人员撤离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今年防汛工作中要求不死一人、不伤一人的逃险转移安置底线,共计转移安置人口4639人。第一批将受大辽河4000立方米/秒洪峰威胁的古城子镇铁路以南3个村1028人、受辽河1600立方米/秒洪峰威胁的陈家镇韩家导流堤内的韩家村(含大板村5组)579人、受西部中小河流100立方米/秒洪峰威胁的甜水镇6个村1008人,小计2615人,标准洪峰来临前,做好逃险转移安置的车辆、路线、安置点、食住、一对一责任人等工作,并将落实情况7月15日前报县防办;第二批把辽河3500立方米/秒洪峰威胁的临河沙岭5个村1027人、坝墙子2村468人、吴家6村部分临堤村屯529人,小计2024人,在超标准洪峰来临前,做好逃险转移安置工作。7月19日前,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逃险转移安置责任人要按责任分工到有转移任务的镇(街道)就位指导,上述六镇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等待防指指令,按责任清单,领导包干,人盯人,不留死角,不落一人的实施转移。

同时,各镇(街道)要做好辖区河道内作业人员、看护人员、放牧人员、设施农业人员、捕鱼人员等所有人员的清查、登记、转移、安置的信息录入工作,一旦上游或本区域内遭遇强降雨,形成河道径流前,接到县防指命令后立即组织劝离,必要时强行撤离。遇有困难的,进行临时转移安置。

责任牵头单位:古城子镇、陈家镇、甜水镇、沙岭镇、坝墙子镇、吴家镇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超标准洪峰来临前2天(甜水镇前6小时)

(九)做好水库及风景区安全度汛工作

县水利局要科学研判,将红旗水库、八一水库、青年水库的柴油发电机、人工摇把及防汛抢险物资备足配齐;沿岸胡家、太平、高升、陈家、甜水五个镇(街道)要安排强有力的民兵预备役和群众抢险队伍,保证标准内的洪水不溃堤、不垮坝,保证库区及沿岸百姓安全度汛,在绕阳河上游洪水达到100立方米/秒时,做好景区封闭人员撤离。

责任牵头单位:胡家镇、甜水镇、高升街道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太平街道、陈家镇、绕阳湖旅游公司

完成时限:7月20日—9月20日

(十)健全完善预警预报体系

此项工作已纳入全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绩效考核体系中,要在全县做好县镇村三级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在县防指安装预警平台,在全县149个村安装雨量报警装置。在全县13条河流中安装预警、监测系统,确保我县洪涝灾害防治监测预警体系科学有效实用。在西部中小河流上游新增6个雨量和洪水监测视频点,确保科学研判。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沈阳昂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7月20日—9月20日

(十一)做好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性抢险队伍准备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各镇(街道)务必做好民兵预备役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登记造册上报工作,并靠实靠严靠细抢险人员数量素质,严格落实县、镇、村、组责任人,保证带得出,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牵头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7月20日前

(十二)积极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在常规性度汛物资储备的基础上,针对大辽河、辽河可能发生中等量级洪水的情况下,精准计算,科学核定今年县、镇(街道)两级防汛物资的储备量,防汛物资储备到位。同时完成县、镇(街道)级社会代储工作,要有代储合同,确保真代储。

牵头单位:县抗旱防汛物资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抗旱防汛物资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7月25日前完成

(十三)做好防汛车辆、船只及重要抢险设备准备工作

教育局要与沿河逃险各镇(街道)充分利用校车做好逃险人员的转移安排,并把所有车辆信息于7月15日前上报县防办;交通局要按汛期要求准备好货车;海洋与渔业局要做好防汛船只准备工作;每镇(街道)安排好20台抓车,做为抢险机动车。所有单位务必做好车辆实名登记造册(车牌号、联系人信息)上报,保证接到指令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7月20日前完成

(十四)做好险房、下沉立交、通讯及电力设施排查、撤离、看护及抢修工作

农业局、民政局、城乡办要会同各镇(街道)彻底清查核实农村和棚改危房、险房人员。要求各镇(街道)防指对危房、险房人员摸底调查进一步核实,报县防办。接到气象预报强降雨预警后,及时组织转移安置。

由县交通局牵头,各镇(街道)、经济园区配合,务必摸清核实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属地内的所有下沉立交桥情况登记造册,上报县防办,并落实责任人与看护人,路面积水30厘米时立即设置警戒线、设置看护车辆、照明等警示标志,必要时按照县防指指令,交通局执行专车封路。

通讯和电力部门务必完成排查全县通讯和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隐患,并及时维修,同时,组织专业队伍在洪水及内涝时期确保通讯和电力设施畅通及运行安全,发生事故及时抢修上报。

危险房责任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城乡办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形成内涝期

下沉立交责任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园区

完成时限:形成内涝期

通讯、电力责任牵头单位:联通盘山分公司、移动盘山分公司、电信盘山分公司、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7月20日

(十五)做好气象水文预报及专家会商工作

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借助防汛预警体系,在科学预报的同时,采用欧美和国内预测数据的高值,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制定防汛抢险措施,科学防汛,从7月20日起县气象、水利、水文部门组织专人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县防指领导及时掌握综合信息,科学研判防汛形势。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7月20日—9月20日

(十六)做好城市及农村排涝工作

住建局要安排好新县城排水泵站检修送电空载试车和新县城排水准备。新材料开发区、高升经济区、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三个经济园区要做好各自园区排水和输水管网维修疏浚工作,并安排好责任人及值班工作。一旦发生园区内涝,及时开车排水。

县水利局要做好所有排水闸站抢修,各镇(街道)做好重要排水沟渠清扩及沟渠杂草清除工作。7月25日以后,在满足作物需水的同时,接到强降雨预报,尽量做到干沟等雨,并及时开车强排。

城市排涝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7月10日—8月30日(内涝期)

园区排水和输水管网维修疏浚牵头单位:新材料开发区、高升经济区、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7月10日—8月30日(内涝期)

农村排涝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7月10日—8月30日(内涝期)

(十七)做好防汛人员及逃险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

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要配合各镇(街道)卫生院做好汛前防疫药品器材准备,落实好值守点责任人,洪灾发生前要做好防汛一线人员的心理援助和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病知识;洪灾发生后要做好灾区肠道、虫媒、人畜共患传染病等的监测和防控,重点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卫生院

完成时限:随时启动

(十八)做好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镇(街道)务必于主汛期间确保抢险人员、逃险人员及河道内施工、作业、放牧、捕鱼等所有人员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安监局做好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紧急情况下处置工作;要求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燃气管线安全管控工作;要求公安局做好剧毒品安全管控工作。以上部门对所负责工作必须形成责任体系,专人负责,确保人员安全,并于7月19日9点上报县防办备案备查。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防办、各镇(街道)

管控时限:7月1日—9月20日

(十九)加强舆论宣传,做好防汛人员培训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宣传中心要配合气象、水文、水利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从7月20日起及时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防汛抗旱工作,宣传防汛抗旱成效,加强引导和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回应社会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关切,播放洪水极易造成的危害和群众逃险避险自救等防汛相关内容,普及防汛抗旱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新闻宣传中心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水利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7月20日—9月20日

(二十)加强值班值宿,确保防汛工作纪律

进一步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要求县防指、各镇(街道)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以及各村、社区从7月1日开始到所辖区域网格中心值班值宿,把各自的网格中心作为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县为中心、镇为指挥部、村、社区为指挥所)必须做到:一要确保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和主要防指成员亲自带班制度;二要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三要确保值班日志、台账记录详实,交接班记录完备;四要确保雨情水情汛情收集准确,信息及时汇总,逐级上报;五要确保收转上级防指指令及时准确;六要按照《盘山县2018年防汛抗旱值班值宿管理手册》里的每天县领导、县防指和各责任部门、各镇(街道)、村值班值宿人员信息,遇到重大事件和应急响应等情况,必需及时层层上报,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对密不上报、漏报和上报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或问责。

牵头单位:县防指、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气象局

配合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防指及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7月1日—9月20日

(二十一)积极组织防汛演练,全面提升防汛水平

按照省、市防指要求,县防指从7月13日开始全面安排我县防汛演练工作,争取7月底前演练结束,达到以演代练,以练代战的目的,从程序上、指挥能力上、实战经验上全面提升我县防汛应战水平。

牵头单位:县防指

配合单位:县防各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防指及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完成

(二十二)积极组织防汛工作督导检查,全面落实防汛各项工作

7月1日开始,县防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联合成立三个防汛督察组,对全县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督导检查。从7月13日开始,每周对各镇(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进度情况进行通报。7月底前将各镇(街道)防指及成员单位落实防汛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百分制评比,将评比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在全县通报。

牵头单位:县防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6月30日—9月20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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