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镇(县城)盘山县开展公共场所与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盘山县卫生监督所以持续推进创建国家卫生镇(县城)工作目标,大力整治公共场所卫生,督查生活饮用水卫生,确保盘山县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质量的提高。卫生监督所实行“严规范、重引导、抓进度、促落实”等举措,全面铺开针对重点公共场所的专项监督执法行动,打响创卫攻坚战。
日前,县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分别检查了县域内公共场所180家,游泳馆1家、集中供水单位23家。主要针对证照公示、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消毒保洁设施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能整改的现场立即进行了整改。
从检查中发现,水质监测全部合格,证照公示、消毒设施大部分都是齐全,消毒举措也能落实到位,其中有一些细节做得不到位,例如,存在消毒记录本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儿游泳场所拖鞋未按照卫生规范分类存放等。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对辖区内住宿、美容、美发、游泳、沐浴、集中供水单位等重点场所的证照公示、禁烟标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消毒保洁设施、水质监测等方面进行了综合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能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已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下一步,监督所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回访检查,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将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强有力的执法举措确保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升我县卫生管理水平,为创建国家卫生镇(县城)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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