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3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更好的打造盘山县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十七届八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办法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设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限
按照建设项目保证金收缴办法计算应收金额低于200万元的,按实际金额收取;高于200万元的按照200万元收取,建设方和施工方各承担一半。(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二、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签订承诺书
施工方在当地建设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办理建设银行储蓄卡;建设方按月拨付工资款到农民工工资专户,保证按月支付工资。
三、定期开展检查督查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发现未按月支付工资的建设项目,下达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拒不执行的处以罚款;连续两个月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启动保证金支付所欠工资,由县政府协调各行政职能部门和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停工、处罚等联合执法,并补交等额支付的保证金。
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严肃追究问责。
附件:1.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2.项目施工单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附件1:
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诺书
盘山县人民政府:
本单位承诺履行(XXXX项目名称)的建设方主体责任:
一、不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无用工资质的组织或个人,监督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
二、对本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月向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资款,按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
三、承担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依法履行对本项目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清偿责任。因我单位原因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事件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施工单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诺书
盘山县人民政府:
本单位承诺履行(XXXX项目名称)的施工方主体责任:
一、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负责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
二、开设建设银行农民工工资专户,为农民工办理建设银行储蓄卡,保证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接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未按月、足额支付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上访事件的,由本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并补交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等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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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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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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