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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13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次数:2269


盘县政办发〔2018〕1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七届八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高属地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落实监管责任,增强全县安全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依法治安”,遵循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原则,以网格化为手段,通过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整合基层网格员队伍,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构建安全生产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信息共享的监管模式,通过完善事故排查治理体系,提升事故防控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三、工作目标

建立县、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形成纵向分级负责(县政府为一级网格、镇(街道)、园区为二级网格、村(社区)为三级网格);横向部门按职责监管,分别由安监、公安、消防、住建、市场监督、交通、教育等部门按各自权限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安全生产监管目标。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行业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

五、工作职责

(一)一级网格职责(县政府)

1.负责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组织和管理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2.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稳定会议,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每半年组织一次网格化管理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督查、有总结。

4.负责支持、督促各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5.负责开展各类事故应急演练,为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为科学、高效开展事故处置做好准备。

6.负责督促二级网格安全责任人对辖区内的事故隐患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建档,并整改落实。

7.负责对全县安全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网格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工作指导。

8.负责更新企业名单工作。

县长对全部网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县长对各自分管行业网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二)二级网格职责(镇、街道、园区)

1.负责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并按要求对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负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的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4.负责摸清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安全管理档案,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并制定检查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及时统计上报各自区域内容新增企业名单,并纳入网格监管体系。

5.负责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予以整治,对隐患严重、整治难度大的需及时上报县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情况紧急的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停产停业、紧急撤人等措施。

6.负责制定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严格执行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要及时组织救援,并迅速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各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对各自区域网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副职对分管领域网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是本行业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组织三级网格工作开展。

(三)三级网格职责(村、社区)

1.负责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明确网格安全管理人员。村(社区)主任为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做到“两个必知、两个必到、一个必报”,即对所辖村(社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必知、对所辖村(社区)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区域)或问题必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大活动必到、发生事故或者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必到;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报。

2.负责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建档登记、检查巡查,了解其安全生产状况,向当地政府及时报告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信息。

3.负责发现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开展村(社区)平安创建和安全文化宣传,协助上级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与处理。

(四)县直部门监管职责

1.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长输管道的保护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盘山县行政区域内电力,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及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和运输、储存燃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易制毒、易制爆的购买、运输、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国资委托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县住建局。负责县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市政管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县交通局。负责公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业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县粮食局。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县商务局。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商贸流通、再生资源回收、餐饮、住宿、美发美容、洗浴、洗染、人像摄影、家政服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6.县文广体局。负责文化体育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印刷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7.县卫计局。负责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及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安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指导工作。

18.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9.县动监局。负责畜产品、兽药、饲料生产等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县气象局。负责防雷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1.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2.县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安全和农业机械维修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4.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全县宗教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以上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以《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4〕36号)文件为准。

(五)网格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2.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3.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4.密切关注网格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每天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5.在检查、巡查过程中认真填写检查、巡查记录,保存检查证据,必须要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的有效签字,并认真填写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对象和重要组成部分,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考核等内部体系;严格现场管理,规范工艺流程,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应急管理。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上报,并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

各镇(街道)、园区、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并建立一级网格对二级网格每季一检查、每半年一分析通报、每年一考核,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每月一抽查、每季一通报、每年一考核的定期监督检查和通报考核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在检查(抽查)、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网格划分界线不明、存在监管盲区或空白点的、监管单位出现遗漏的;

2.检查(巡查)工作落实不利、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3.工作推诿或相互间配合不力的。

凡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实施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各级网格每季度应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检查(巡查)情况,分析安全形势,解决检查(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整治,必要时可通过政府挂牌督办的形式督促整改。

(三)建立包村干部督查机制

将三级网格(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街道)包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包村干部应每半年对所包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各镇(街道)要将包村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

(四)完善应急救援和预警机制

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并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健全应急资源管理数据库,建立社会资源征用补偿和应急救援有偿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台风、汛期来临前,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提示。

(五)严格执行隐患抄告制度

对三级网格收集上报的事故隐患等信息,由二级网格的安委办汇总后,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照)、谁负责”原则及时进行梳理、分流和交办,必要时牵头整治;超出二级网格管理权限的,由二级网格抄报给一级网格的相关县级职能部门,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

(六)实行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制度

各镇(街道)、园区、县直相关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增、变更、注(吊)销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信息加工整理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安委会,县安委会根据上报信息每月更新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七)实行网格管理信息化巡查

网格员配置移动手持终端,在移动手持终端设置巡查路线定位网格员巡视位置及相应位置状况的问题,巡查中对辖区内事件或部件的问题及时发现、拍照、上传,责任单位收到处置指令,待问题整改后,监督员会再次收到核查指令,前往现场拍照反馈。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网格化管理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标本兼治,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防止安全生产工作失控漏管的创新之举,也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长效之策。各镇(街道)、园区、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明确目标,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强化保障

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与平安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打牢事故防控基础。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社区)建设内容,认真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提高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综治、流动人员等管理人员,采取兼职或专职的方法,落实村(社区)级安全生产协管员。各级财政要保障村级协管员的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奖惩力度,落实专项配套资金,确保此项工作有效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道)、园区、县直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宣传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典型单位和先进经验,提高各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街道)、园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要求,编制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网格化管理方案,报县安监局备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

 

 

 

 

附件:

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

 

 长:孙    县长

副组长:汪晓辉  常务副县长

            孙丽颖  副县长

孙亚军  副县长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县长

刘红晶  副县长

 员:尹久辉  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王学林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志东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太平街道党工委书记  

   县发改局局长、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志学  县经信局局长

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张雅金  县民政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曲家成  县交通局局长  

罗爱兵  县农业局局长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文广体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洪印  县安监局局长

孙杉杉  县旅游局局长

陈德成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县粮食局局长

     张洪波  县动监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苏海涛  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戴永安  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主任

赵天久  胡家镇党委书记

张岩松  甜水镇党工委书记  

张树宝  得胜街道党委书记

                高升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玉才  陈家镇党委书记  

吕良厚  吴家镇党委书记  

   坝墙子镇党委书记  

   沙岭镇党委书记

            蔡文慧  古城子镇党委书记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沙岭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

王书建  盘锦高升经济区副主任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洪印(兼)。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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