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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文化生态旅游综合(PPP)项目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631

一、项目简介

盘山县文化生态旅游综合项目(暨锦绣花谷景区)地处辽宁盘山新城县政府南侧,紧靠盘山汽车客运站,占地924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代农业展示区、市民休闲娱乐区、花卉公园区以及周边公益性绿化,总投资35800万元。

项目充分挖掘“园艺+”模式,打造“园艺+亲子游”、“园艺+养生游”、“园艺+婚拍基地”、“园艺+餐饮”、“园艺+养老”等旅游项目,旨在营造生态型城市园林与湿地景观,彰显盘山湿地风光,着力打造“展园精致、景观优美、自然和谐、风情浓郁”的现代生态园林,丰富旅游产品,同时补齐北方冬季旅游短板,提升、美化盘山新县城环境,打造精致化、园艺化、国际化新县城。项目将拉动服务业发展,同时通过苗木花卉产业带动农民致富,从而实现带动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县城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含建设期2年和运营维护期8年。项目的建设完善了盘山县生态旅游设施建设,推进了盘山县旅游产业发展进程,同时带动相关产业。该项目建设是盘山当地旅游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也能加快当地文化生态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满足游客休闲度假的需要,同时符合盘山县城市发展战略需要,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引导和推动盘山县产业结构调整,本项目的建设不仅经济效益可观,而且社会效益丰富,是一项合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举措。

本项目选择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投资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方式。具体实施方式为盘山县人民政府授权盘山县旅游局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为法人主体实施盘山县文化生态旅游综合项目.盘山县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盘山县文化生态旅游综合项目的设计、融资、投资、建设,以及公司的运营管理,授权合作期为10年(含二年建设期)。在项目合作期内,通过PPP模式,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融资、运营、维护、更新的管理,达到生命周期的整合,合作期结束后将项目资产和设施移交到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在经营期中,完善和制订了一套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盘山县文化生态旅游综合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该标准将以附件形式列入PPP合同,作为绩效考核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效果的依据。

二、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于2017年6月列入辽宁省第一批PPP重点示范项目。2017年十一期间,利用已建成部分举办首届盘山锦绣花谷公益文化旅游节2018年春节期间利用园艺中心举办春节花展活动。2018年5月正式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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