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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14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8年玉米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 浏览次数:166



盘县政办发〔2018〕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8年玉米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盘山县2018年玉米价格指数

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盘锦市农委 盘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盘锦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农发〔2018〕8号)关于鼓励开展玉米价格保险产品创新的文件精神,创新金融支持三农模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加强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力度,创新“保险+期货”等金融模式,加大财政补贴引导力度,不断整合各类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三农”工作。

二、试点工作意义

传统的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以直接物化成本为主,保障额度较低,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农业保险的发展趋势正在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型,如果农户同时参加了普通农业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将同时得到灾害保障和价格保障。

玉米价格“保险+期货”创新试点项目,是中央1号文件提出国家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推出“价补分离”关键时期探索出的一条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民收入的创新保险。

“保险+期货”是利用金融衍生品市场帮助农户、贸易商、加工企业等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一种新的方式,该模式的核心是风险转移。具体来说,即农户通过购买农产品价格保险,将价格风险进行转移,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场外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以对冲农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赔付风险,证券、期货公司通过期货市场或场外期权市场等进行相应的风险对冲操作,最终形成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

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切实保障农民增收、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的重要举措。

三、工作目标

对盘山县区域玉米种植13.34万亩全覆盖承保。目标保障数量3.8万吨(按亩产0.28吨核算)。目标价格1856元/吨(每斤0.928元),政府补贴约50万元(按13.34万亩3.8万吨计,以实际为准),共为11311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障7052.8万元。

政府补贴

保费费率

保费单价(元/吨)

总保费(万元)

保底赔付(元/吨)

50万元

3.32%

61.62

234.16

15

 

(一)保险费率及赔付

标的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C1901合约

周期

2018/6/15-2018/10/15(共4个月)

目标价格

1856元/吨为期货C1901合约上的价格)

结算价格

2018/9/16-2018/10/15,以期间大连商品交易所C1901合约日收盘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理赔结算价格,到期日结算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按赔付比例产生赔付

理赔比例

到期结算时:

如果结算价格大于1856元/吨,则每吨赔付15元;

如果结算价格小于1856元/吨,但大于1765元/吨,则赔付(1856-结算价格)*35%+15元;

如果结算价格小于1856元/吨,则赔付(1765-结算价格)*100%+31.85元。

(二)现货收购(基差收购)

除购买期货价格保险外,我们还引入了收粮企业(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投保农户提供玉米现货收购的服务。具体来说,北大荒与农户、合作社签订现货收购合同,约定到保险到期的时候,北大荒按照约定价格收购玉米。价格标准确定:先定好一个固定的值,比如-50元/吨(双方协商,包括仓储、运输等费用);到期时的收购价格即为(-50+期货价格),期货价格与上文中保险产品的结算价格一致(1856元/吨)。

通过提前签订收购合同,保证了农户当季玉米的销售。和价格指数保险一起形成对农民种粮的双重保障。

(三)理赔保障

到期结算的举例说明:

1、如果结算价格大于1856元/吨(0.928元/斤),则每吨赔付15元;

农民可得到的赔偿金额为:3.8万吨*15元/吨=57万元

2、如果结算价格小于1856元/吨,但大于1765元/吨,则赔付(1856-结算价格)* 35% + 13.5元;

比如:结算价格为1770元/吨(0.885元/斤),农民可得到的赔偿金额为:

1856-1770)*35%+15=45.1元/吨*3.8万吨=171.38万元。(可保证0.90755元/斤)

3、如果结算价格小于1765元/吨,则赔付(1765-结算价格)*100% + 31.85元。

比如:结算价格为1600元/吨(0.80元/斤),农民可得到的赔偿金额为:

1765-1600)*100%+31.85=196.85元/吨*3.8万吨=748.03万元。(可保证0.898425元/斤)

直观地说,如果结算价格高于目标价格,农户可确保得到保底赔偿57万元,如果低于目标价格,农户能得到更加实在的高额赔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确定本辖区内试点范围,明确责任部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投保签约、后期赔付等相关工作,形成支持资本市场长效机制。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确保试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玉米价格指数保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我县玉米价格指数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各镇(街道)、人保财险盘山支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盘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侯振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全县玉米价格指数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加强政策宣传。全县各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各类媒体对“保险+期货”业务模式、风险防控等进行宣传,引导农户、合作社、企业等积极利用金融工具规避市场风险,切实保障农民保收增收。同时,要注意收集、总结、推广本区域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资料。

五、工作时限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期货公司运作,当前是开展最佳时期,能确保农户利益得到最大保障,因此工作时限为7月31日前完成。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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