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4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打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七届九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打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盘山县打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盘山县农村客运市场,保持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行稳致远,保障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各职能部门监管作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市、县2018年道路运输秩序安全整治方案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82号)、《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运输市场,切实保护合法经营,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依法依规加大打击力度,按照“扫黑除恶治乱”的专项行动实施,严厉打击煽动、组织、破坏客运营运秩序和扰乱社会秩序、暴力抗法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我县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
(二)形成合力,专项整治。各部门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确保整治行动见真章、出成效。
(三)持续打击,形成震慑。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运营环境,遏制非法营运乱象。严肃查处从事非法营运的“网约车”、“私家车”、“假出租”等,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行业管理力度,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实现道路客运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下降、市场秩序明显改观、经营行为明显规范、经营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实现道路客运运输行业持续、健康、科学、安全发展。
四、责任分工和整治重点
成立以县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分管交通和公安部门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盘山县打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对农村客运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打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2.县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农村客运非法营运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82号)、《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及时查处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行为的自用私家车、三轮车和私自悬挂并使用出租汽车专用标志、标识的车辆,在固定客运线路抢客、揽客的出租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肃处理。对相关信访案件要做好维稳工作。
3.县公安局:结合“扫黑除恶治乱”专项行动, 积极派出警力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做好整治工作,进行第一时间调查取证,为交通部门处罚提供依据,并协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负责打击和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暴力抗法、扰乱各部门(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侵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对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组织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网络舆情、微信群和重点人员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维稳相关工作。
4.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客运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编号、车牌号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无牌无证或套牌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对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条件的查扣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或引导报废;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改变车辆外观、颜色、加装出租车灯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配合县交通执法部门在得胜、高升、甜水等各镇(街道)重点区域、路线开展联合执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违章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5.县运管所:负责非法营运的道路客运车辆稽查、调查、取证等工作,重点查处得胜私家车建立微信群揽客、盘锦北站三轮车拉客、高升出租车在客运固定线路抢客等非法营运行为;受理并向公安部门提供非法营运车辆信息;统计客流回流数据;设立有奖举报电话(0427-5689018),对提供非法营运私家车、出租车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台车辆奖励举报人2000元。
6.县信访局:负责向信访人宣传信访等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员依法逐级走访或走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接待、转送、交办、督办因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引发的信访事项;向公安机关及时报送信访人所提供的信息和线索以及重点人员的动态信息。
7.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调查核实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策引导,配合交通、公安、信访等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营运和维稳等各项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24日—31日)
1.利用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刊登整治通告、散发宣传单及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积极宣传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为整治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舆论氛围。
2.对全县道路客运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排,准确掌握主要问题和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11月30日)
按照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对道路运输客运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无缝衔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完成整治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日—31日)
本次综合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建立综合执法和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把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各项措施和任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适合本辖区、本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整治活动,揭露、举报与非法营运相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弘扬遵章守法风尚,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营造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做到打击非法营运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要加强对非法营运驾驶人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不执行处罚决定、带头寻衅滋事妨碍执法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厉打击,加强源头管理。县运管、交警等部门要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重点线路、重点时段的管控,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每月至少开展四次联合执法行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形成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合力。严管重罚,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行为,一律采取高线重罚。
(五)畅通渠道,鼓励举报。各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公布打击非法营运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和协助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六)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镇(街道)及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严禁“走过场”。领导小组要成立综合督查组,每月定期对各相关单位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纳入通报内容和部门年度督考指标,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因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执法不严而影响整治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盘山县打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打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峰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孙亚军 副县长
李 雷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齐 贺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曲家成 县交通局局长
李 鹏 县信访局局长
王 宇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震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王天骄 坝墙子镇镇长
李 升 沙岭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杨 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侯大雨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振兴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杨 成 县运管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曲家成(兼),办公室副主任王振兴(兼),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县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进行总协调调度,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定期不定期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办公电话:0427-383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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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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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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