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广场西路及生态旅游停车场绿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广场西路及生态旅游停车场绿化工程项目已经盘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盘山县广场西路及生态旅游停车场绿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县行批字【2018】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盘山县广场西路及生态旅游停车场绿化工程项目
2、招标单位: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盘山县新县城区域内(盘山县广场西路及生态旅游停车场)
4、资金来源:自筹
5、计划工期: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12月30日,计划工期122天。
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广场西路长度约1300米,绿化面积2.7万㎡。其中乔木1550株、灌木864株、灌木片植6155㎡;二标段:生态旅游停车场长度约为571米、宽度约为40米,绿化面积2.3378万㎡。其中乔木1424株、灌木726株、灌木片植5027㎡。
7、质量标准:合格
8、合同估算价:一标段:862万元;二标段:653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二标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一、二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2、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
5、兼投兼中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三、资格初审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8日(节假日休息),8:30时-11:30时, 13:30时-16:30时。
2、资格初审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3、资格初审要求:
资格初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出具《资格报名确认函》,到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审查时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按报名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原件及复印件
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准备两份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出售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及地点:请于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9日(节假日休息),8:3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在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2018年8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盘山县政府楼后西侧附楼)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盘山县人民政府网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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