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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06 浏览次数: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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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承办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组织起草有关文件,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县纪委监察局及县纪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文书档案、机要通信、安全保密、督察督办、行政后勤、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2.组织部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干部人事、编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受理县管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与县纪委委员、镇纪委及派驻机构日常联系;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工作。

3.宣传部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负责党的纪检、行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开展党员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工作。

4.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廉政准则、党内监督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开展党风政风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查处和督办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

5.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负责对县管干部和其他重要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负责将问题线索分送至相关纪检监察室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同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审核办理结果;负责对全县依纪依法案件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委局办案场所的日常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6.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群团组织等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和党政组织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各镇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和党政组织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上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和党政组织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综合、协调、指导上述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7.第二纪检监察室

各部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群团组织等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和党政组织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各镇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和党政组织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上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和党政组织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综合、协调、指导上述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8.第三纪检监察室

各部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群团组织等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和党政组织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各镇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和党政组织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上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和党政组织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综合、协调、指导上述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9.案件审理室

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或批准的案件;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负责审理基层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以及征求意见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等职责;负责对全县执行党纪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下级纪委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盘山县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

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及县纪委监察局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察局的案件、信访、档案管理、电子监察、公共资源、惩防体系、民心网等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信息的收集、分类、整理、录入发布工作,及时掌握纪检监察网络舆情;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及技术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室。

2.组织部。 

3.宣传部。

4.党风政风监督室。

5.信访室。

6.第一纪检监察室。

7.第二纪检监察室

8.第三纪检监察室

9.案件审理室。

10.盘山县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

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

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62.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6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2.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462.08万元,比2016年增长37%,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加之案件数量增多。

(二)支出总计457.6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0.9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1万元。

2.项目支出156.69万元,主要包括纪检监察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7年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支出总计457.68万元,比2016年增长36%,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加之案件数量增多。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4万元

主要是网络服务费尾款未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99万元,项目支出156.6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7.6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7.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7.4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40.8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办公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28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支出。

(3)大案要案查处90.4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9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6.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4.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33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32.24万元,增长146%,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和案件数量增多的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3.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5万元。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80万元,比2016年增加28.49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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