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5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两清”工作处置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两清”工作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盘山县“两清”工作处置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两清”工作的要求部署,盘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委会、县长办公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目前“两清”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就“两清”工作制定处置方案如下。
一、责任部门
1.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县国土局。
2.闲置项目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县经合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法制办、县税务局、各项目所在地,配合单位为各相关部门。
3.县发改局负责跟踪“两清”工作的推进情况。
4.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两清”工作的督察督办。
二、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一)清理范围
截止至2018年8月,经调查取证、梳理核实,全县共涉嫌闲置土地63宗,317.6公顷(4764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清理情况
目前,63宗闲置土地已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闲置土地组卷处置中。其中25宗土地已在银行抵押贷款,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1、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16宗,盘锦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太平街道,面积74.1972公顷 。由政府组成闲置土地认定小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与用地单位协商,置换土地或者协议有偿收回土地。
2、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企业原因闲置47宗,面积243.4公顷(3651亩)。
(1)已进入听证程序6宗。为盘锦信兴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太平街道,面积2.5479 公顷;辽宁惠华集团盘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坐落太平街道,面积4.6669公顷;盘锦欣欣米业有限公司,坐落甜水镇,面积0.7公顷;盘锦宏通非标设备机械有限公司,坐落甜水镇,面积1.4531 公顷;盘山县甜水乡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坐落甜水镇,面积3.2790公顷;盘锦田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坐落高升街道,面积12.8452公顷(已申请延期听证,听证期限一个月,听证日期为8月10日)。听证后将由政府领导小组对6宗土地进行闲置认定。
(2)已下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25宗。为盘锦天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6宗,坐落太平街道,面积23.9898公顷;盘锦煜创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2宗,坐落太平街道,面积9.4190公顷;盘锦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宗,坐落太平街道,面积13.42819公顷;盘锦煜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宗,坐落太平街道,面积13.3604公顷;盘锦瑞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宗,坐落太平街道,面积6.4538公顷;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坐落太平街道,面积21.2722公顷;盘锦中峻置业有限公司,坐落在太平街道,面积4.6176公顷;盘锦科翔加油站,坐落太平街道,面积0.6792公顷;辽宁杰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坐落太平街道,面积16.3424公顷;盘锦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坐落胡家镇,面积3.9713公顷;孙德贵,坐落胡家镇,面积2.2698公顷;盘锦高升经济区金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坐落高升街道,面积1.9999公顷;盘锦中润化工有限公司,坐落吴家镇,面积19.3369公顷;盘锦金来家俱制品有限公司,坐落得胜街道,面积0.2105公顷。企业正在准备闲置土地举证材料。
(3)近期已联系到用地企业7宗。盘锦市兴隆台区德诚石油工具厂坝墙子镇,面积2.2545公顷。潘峰,坐落胡家镇,面积0.7649公顷;盘锦金地米业有限公司,坐落太平街道,面积2公顷;盘锦辽宁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太平街道,面积18.5593公顷; 辽宁胜友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坐落太平街道,面积16.9641公顷;盘山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宗),坐落太平街道,面积4.5299公顷。
(4)无法联系到用地企业9宗。即盘锦众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坐落太平街道,面积1.3334公顷;即盘山县太平鑫源生态养殖场,坐落太平街道,面积1.1016公顷;辽河油田天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坐落太平街道,面积1.927公顷;盘锦超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坐落太平街道,面积7.9186公顷;盘锦浩业房地产3宗,坐落太平街道,面积16.3838公顷;盘锦安石钻采服务有限公司,坐落太平街道,面积1.3333公顷;盘锦耀阳装饰有限公司,坝墙子镇,面积1.5117公顷;国土局正与项目所在地镇街共同联系用地企业,近期内如联系不到用地企业,将适时在《盘锦日报》公告(公告日期为30日)。
3、已经盘活闲置土地5宗
盘锦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宗)地正在建设,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辽宁惠华集团盘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盘锦宏通非标设备机械有限公司,共5宗用地正在办理相关动工手续,已进入动工状态。
4、已在银行抵押贷款,法院判决执行2宗
(1)盘锦金来家俱制品有限公司,由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于2016年7月22日判决给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国土局已对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用地单位已将举证材料送至国土局。
(2)辽宁辽杰科技有限公司(原盘锦杰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法院查封状态,7月13日由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拍卖通知书,现处于拍卖状态。
(三)工作安排
1、关于对能联系到的用地企业
(1)7月9日开始已对25宗用地企业下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要求企业在30日内提供闲置土地相关材料。
(2)8月17日,由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县国土局和用地单位提供的闲置土地相关材料,采取集体会审方式对听证会后6宗用地与调查后25宗用地进行闲置土地逐宗认定;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县国土局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听证时间并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企业可申请延期听证,延期听证日期为30日),用地企业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听证,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3)9月5日后经报县政府批准后,对认定闲置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逾期不交土地闲置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2、关于近期联系到的用地企业
(1)8月6日后开始已对7宗用地企业下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要求企业在30日内提供闲置土地相关材料。
(2)9月10日后,由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县国土局和用地单位提供的闲置土地相关材料,采取集体会审方式对7宗用地进行闲置土地逐宗认定;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县国土局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听证时间并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企业可申请延期听证,延期听证日期为30日),用地企业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听证,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对认定闲置土地的用地企业,无法有效联系,县国土局将在《盘锦日报》进行对用地企业《闲置土地认定书》公告。
(3)9月27日后经报县政府批准后,对认定闲置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逾期不交土地闲置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3、关于对无法有效联系到的用地企业
(1)8月9日开始对9宗无法联系的用地企业在《盘锦日报》作闲置土地公告。
(2)9月11日对9宗用地进行闲置土地逐宗认定。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企业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闲置土地处理听证权利告知书》。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县国土局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听证时间并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企业可申请延期听证,日期为30日)。用地企业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听证,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闲置土地认定书》下发之日起无法联系到用地企业,县国土局将会在《盘锦日报》作《闲置土地认定书》公告。
(3)9月28日后经报县政府批准后,对认定宗闲置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逾期不交土地闲置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四)完成时限
县国土局将在对闲置土地用地企业下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用地企业进行处置,预计在10月中旬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程序。
三、闲置项目处置方案
(一)全面部署、摸清底数
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两清工作进展,分别于6月26日、7月6日、7月17日、7月26日召开两清工作专题推进会议,通过调阅档案、现场踏勘、全面盘活等措施,目前全县现有闲置项目95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二)集中推进、分类处置
全县95个闲置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权属及法律关系主要分为通过招商引资进行盘活、认定为“散乱污”项目进行封停、涉法涉诉项目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后处置3类。具体情况如下:
1、通过招商引资进行盘活66项
对项目现状厂房、设备及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通过经合局帮助引进新项目、帮助企业转型或收回资产进行再招商。
按项目所在地划分:新材料经济开发区9项、县住建局3项、各镇(街道)54项。
按责任领导划分:王学林9项、汪晓辉8项、孙亚军5项、孙丽颖13项、何强5项、刘红晶26项。
工作分工:
责任领导职责:负责通过招商引资进行盘活项目的牵头抓总,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配合单位并成立工作小组,带领工作小组全面推进项目清理、处置、盘活工作。
园区及各镇(街道)职责:作为项目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进一步摸清捋顺项目债权、债务、资产等情况;密切配合经合、税务、国土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牵头汇总并定期上报处置阶段性进展情况。
责任部门职责:县经合局牵头负责招商,引进新项目,盘活企业;县税务局负责查实查清并及时清缴企业所欠税款,倒逼企业转型进程;县国土局负责对疑似闲置土地的闲置项目进行调查取证、动态管理,将符合闲置土地范畴的闲置项目划入闲置土地组织推进。
具体处置方案明细及情况表详见附件3。
2、认定为“散乱污”进行封停18项
各镇(街道)历史遗留的各种小炼油、小化工等散乱污项目,必须将其封停,坚决杜绝复产,同时加大对企业各类税收的征管力度,促进企业尽早转向。
按项目所在地划分:坝墙子镇3项、胡家镇1项、沙岭镇1项、陈家镇1项、得胜街道2项、吴家镇4项、太平街道3项、甜水镇3项。
按责任领导划分:何强18项。
工作分工:
责任领导职责:负责认定为“散乱污”进行封停项目的牵头抓总,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配合单位并成立工作小组,带领工作小组全面推进项目封停及推动企业转向工作。
各镇(街道)职责:作为项目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引导认定为“散乱污”的企业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封停;负责封停过程中社会稳定,坚决杜绝个体及群体事件发生;负责牵头汇总并定期上报处置阶段性进展情况。
责任部门职责: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配合对认定为“散乱污”企业进行封停工作;县税务局负责查实查清并及时清缴企业所欠税款,倒逼企业转向进程。
具体处置方案明细及情况表详见附件4。
3、涉法涉诉案件11项
部分项目因资金、贷款或法人个人原因等存在涉法涉诉情况,需法院判决后,再推进闲置项目清理工作。
按项目所在地划分:新材料开发区1项、高升经济区1项、各镇(街道)9项。
按责任领导划分:尹久辉1项、王学林1项、汪晓辉1项、孙亚军1项、何强1项、刘红晶6项。
工作分工:
责任领导职责:负责涉法涉诉案件闲置项目的牵头抓总,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配合单位并成立工作小组,带领工作小组全面推进闲置项目清理工作。
各园区及各镇(街道)职责:作为项目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涉法涉诉案件的全面跟踪,及时掌握法院判决进程;牵头汇总并定期上报处置阶段性进展情况。
责任部门职责:县法制办配合各镇(街道)协调各级人民法院,掌握法院判决进程,重大情况及时向各责任领导报告;对法院判决后的闲置项目,参与研究具体处置方案;税务局负责查实查清并及时清缴企业所欠税款。
具体处置方案明细及情况表详见附件5。
四、强化督查督办
一是全面开展“两清”处置工作,县发改局将对“两清”工作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半月调度“两清”工作处置进展情况。
二是对目前债权债务不详、资产不清的项目要尽快进行核实确认,落实处置方案,加快招商引资;对“散乱污”闲置项目,必须全面封停;对涉法涉诉案件项目,要做好跟踪,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三是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两清”工作督查督办,确保“两清”处置工作按时有效稳步推进。
5.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配合负责闲置项目处置方案明细.doc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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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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