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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网格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723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网格管理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网格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网格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网格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建立全县统一的指挥调度体系和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承担全县社会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等等。

(二)负责推进实施全县网格管理工作,分派或协调处理镇(经济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民生服务热线、盘山县民生网等各类渠道上报的问题。

(三)对各镇(经济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县直相关责任部门处理问题情况进行催办、督办、考核等。

(四)负责对各镇(经济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村(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党建)中心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五)负责全县网格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

(六)建立便民、便企服务机制,实现投资和服务便利化。

    (七)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重要紧急信息、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为县委、县政府及时处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应急指挥职能。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网格管理中心。

综合办公室:

主任:赵鹏飞  副主任:潘海港

成员:赵媛媛、杜旭

工作职责:负责网格管理中心后勤保障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制订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方案;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财务、文秘、党建、文印、档案、会议和培训日程安排与筹备、值班编排、安全保卫等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受理处置股:

股长:姜瑜    副股长:刘晓飞

成员:路凤艳、王超君、栾玲

工作职责:负责受理市民热线、盘山民生服务热线、盘山网格微服务公众号和盘山民生网等来源上报的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类问题并进行分拣、派单、结案、回访;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重要紧急信息、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呼叫中心系统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县直联动部门共同解决复杂、疑难类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绩效考核股:

股长:张沫    副股长:刘磊

成员:孟颖

工作职责:负责对中心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对各镇(街道)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和各县直联动部门进行绩效考核,负责提供网格管理员和网格员业务工作平台数据得分;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负责编辑中心周报、月报;负责协调县人社局绩效考核办完成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制外宣股:

股长:王磊    副股长:姚承琳

成员:傅绘文

工作职责:负责县网格管理中心对外宣传工作,包括微信、民生网的信息发布及维护,负责定期在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开展网格工作宣传;负责对网格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方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管理股:

股长:武春辉  副股长:张艳丽

成员:李铭轩、李淑娟、张艳双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网格管理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保障网格管理各类平台的正常运行,做好日常维护及监管工作;为网格管理平台的改进和拓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建议;负责对网格管理相关单位进行信息化业务指导;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网格管理工作信息保密制度,监督相关单位信息化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盘山县网格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网格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40.0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4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0.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9.2017年盘山县网格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收入840.04万元,比2016年增加840.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新建单位。

(二)支出总计830.6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9.9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9万元。

2.项目支出690.6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2017年盘山县网格管理中心支出总计830.63万元,比2016年增加830.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新建单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42万元

主要是经费、加班补助、语音专线所需经费、网络专线、社工编保险、绩效工资等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网格管理中心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99万元,项目支出690.6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0.6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0.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0.39万元,包括:

(1)事业运行89.7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支出。

(3)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物690.64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4万元,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88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37.36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我单位没有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网格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75万元,比2016年增加89.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新建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网格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网格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7.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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