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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470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质量综合管理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5、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刑事犯罪司法衔接工作。

7、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8、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9、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0、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1、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12、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管标准和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3、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14、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发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考核评价、综合协调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分析、预测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及示范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制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15、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本部门的主要职责,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行政审批股、法制股、食品应急协调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食品餐饮监管股、药品器械监管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与认证监管股、标准计量股、财务股。

2、直属机构:盘山县市场监督稽查大队。

3、派驻机构:设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平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升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胡家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岭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家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甜水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得胜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坝墙子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子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陈家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95.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9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5.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8.59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执法办案经费结转等。

9.比上年同期减少0.83万元,主要是人员调整,工资和保险同比上年度减少,减少0.55%。

(二)支出总计1485.8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62.0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0.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4.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54万元。

2.项目支出223.73万元,主要包括专用材料费用及被装购置费用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比上年同期减少10.46万元,减少1%,减少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8.22万元

主要是食品抽检专项及网络平台专项建设资金工作未完成跨年使用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8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2.09万元,项目支出223.7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85.8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3.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9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3.9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030.18万元,主要是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2)机关服务28.89万元,公务用车及房屋维护等支出

(3)执法办案专项38.59万元,上年结余执法办案专项支出。

(4)消费者权益保护156.25万元,委托业务费及专用材料和被装购置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9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9.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支出。

(3)其他优抚2.49,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7.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51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0.80万元,下降1%,主要是执法力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增加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51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54万元,比2016年增加21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职工车辆补助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的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种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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