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农村经济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农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三农”工作,拟定全县农业方面的政策、农垦经济、农村经济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及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酬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农垦产业政策研究,指导国有农场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改革,拟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对全县涉农部门农业项目规划、资金投放、项目监管的协调。
(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六)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减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研究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及农业产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九)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拟定县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十一)研究制定农垦产业政策,指导国有农场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改革;负责现代农垦示范建设工作;负责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承包、流转、纠纷调解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国家、省各项惠垦政策落实。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盘山县农业局内设15个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财务股、人事股、信息股 、农业股、绿色食品办公室 、国营农场管理办公室、国有农场经济管理股 、扶贫办 、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股、目标考核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 盘山县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908.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909万元,其中:农林水财政拨款收入16,9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9.比上年增加11212.37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上级专项增加。
(二)支出总计3417.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36.9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0万元。。
2.项目支出2,680.82万元,主要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千亿斤粮食、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业务支出。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396.08万元,主要原因是分流事业人员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88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490.89万元
主要是工程尚未完工,资金未支付而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农业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1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93万元,项目支出2,680.8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17.7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00万元,农林水支出1,745.2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1万元,主要是差旅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02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采暖补贴等。
3.城乡社区支出1,400万元,主要是棚户区改造。
4.农林水支出1,745.22万元,主要是千亿斤粮食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1.65万元,下降97%,主要是车改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7年盘山县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万元,比2016年减少70.62万元,降低78%,主要原因是车改及农业站回归场乡后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盘山县农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农业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 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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