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县林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林业和园林绿化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计划分配,依法监管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
(三)负责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生态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科技推广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组织审核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承担盘山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和后续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协同林权登记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的保护和监督检查;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五)负责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等行业管理;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湿地规划,组织指导湿地公园等建设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林木、绿地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等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内设五个机构:综合办公室、城乡绿化指导股、林政资源管理股、工程管理股、湿地管理股。
下设三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盘山县林场;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管理所;盘山县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盘山县林场;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管理所;盘山县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盘山县森林公安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二部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7.2万元,其中:农林水财政拨款收入16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9.2017年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财政拨款收入167.2万元,比2016年增加16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新建单位。
(二)支出总计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0。
4.经营支出0万元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0。
6.2017年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支出总计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新建单位,没有支出账户余额结转下年。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67.2万元
主要是由于单位成立时间晚,帐户设立的时间较晚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三、农林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单位是新成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单位成立时间晚,未发生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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