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山县河蟹技术研究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438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河蟹技术研究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开展河蟹研究,促进科技发展,水产研究、水产养殖、 捕捞学研究、技术培训。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河蟹技术研究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河蟹技术研究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河蟹技术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以河蟹为主的海淡水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二)组织开展河蟹增殖放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种质资源的调查与研究等工作。

(三)开展以河蟹为主的水产品养殖技术培训、指导与服务、技术推广。

(四)组织和配合落实河蟹产业系列文化活动的相关工作。

(五)实施国家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域动态网络监测监管体系,承担盘山县原有海域的动态监管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单位编制13人,实有人数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无纳入盘山县河蟹技术研究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盘山县河蟹技术研究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河蟹技术研究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2.4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2.41万元,其中:农林水财政拨款收入52.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9.全年收入决算数与上年收入决算数77.74万元相比减少25.33万元。大幅度减少是因为盘山县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

(二)支出总计52.4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2.4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 .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全年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支出决算数77.77万元相比2016年支出减少25.36万元。大幅度减少是因为盘山县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河蟹技术研究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4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2万元。

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2万元,包括:

(1)事业运行52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办公费等支出。

三、农林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河蟹技术研究所机关运行1.6万元,比2016年减少1.6万元, 降低50%,主要原因是人员分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河蟹技术研究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河蟹技术研究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单位事业。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类型: .xls0705d58547bb0c6f0955e0c8d2abe738.xls (60.00 KB)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