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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河务管理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658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河务管理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盘山县河务管理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河务管理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河务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已建水利工程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拟定、注册、安全鉴定、运行管理、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仪器认证与质量监测。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所长室1人、办公室3人、人事股1人、资源规划股2人、管理股4人、基建股4人、财务股2人。

第三部分 盘山县河务管理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6.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08.8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5.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2万元。

2.项目支出13.25万元,主要包括基层堤防所房屋维修、基层所合同制工人工资及保险费和车辆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6万元

主要是经费和项目支出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河务管理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57万元,项目支出13.2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8.8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农林水支出208.82万元。

1.农林水支出208.82万元,包括:

(1)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95.5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

(2)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13.24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及自他资本性支出。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减少4.4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人员分流,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相对减少。

2017年基本支出比2016年减少12万元,下降5.43%,主要原因人员分流,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相对减少。2017年项目支出比2016年减少1.75万元,下降11.67%,主要原因基层所办公场所取暖费及水电费等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3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0.57万元,下降0.77%,主要是压减公务用车。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河务管理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4万元,比2016年减少3.72万元,降低0.78%,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河务管理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77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河务管理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农林水支出(类) 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6.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智力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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