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负责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产苗种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综合协调全县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环境监管,组织海洋与渔业调查研究,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指导全县渔业养殖,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局下设办公室、科技渔业股,海域环保股。局分管事业单位有渔政管理所,水产技术推广站,河蟹研究所,苗种站,贝类增殖管理站,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河蟹集团。局行政编制11名。核定局长1名,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书记原则上由行政领导兼任。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无纳入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0.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0.15万元,其中:农林水财政拨款收入150.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全年收入决算数与上年收入决算数400.85万元相比减少250.7万元。大幅度减少是因为盘山县海域职能上交,涉海等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总计150.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0.1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全年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支出决算数400.85万元相比减少250.7万元。大幅度减少是因为盘山县海域职能上交,涉海等专项资金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没有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60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工资等支出。事业运行35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工资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三、农林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万元,比2016年减少4万元,降低5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国土海洋气象类(类)海洋支出(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单位事业。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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