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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554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盘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秩序的责任。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五)承担全县耕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

(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国土资源局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监察股;耕地保护股;地籍规划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勘查环境股;油田办。下设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

1.盘山县不动产交易中心

2.盘山县征地服务站

3.盘山县土地监察执法大队

4.盘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5.盘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6.盘山县土地交易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盘山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山县不动产交易中心

2、盘山县征地服务站

3、盘山县土地监察执法大队

4、盘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5、盘山县土地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盘山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90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12.31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9.2017年盘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收入6,907万元,比2016年增加3659.67万元,增长112.7%,主要原因是缴上级支出增加和退还企业征地款。

(二)支出总计619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7.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9万元。

2.项目支出5,390万元,主要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2017年盘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支出总计6193万元,比2016年2946万元,增长90.7%,主要原因是上缴上级支出增加和退还企业征地款。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14万元

主要是项目资金未及支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万元,项目支出539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9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84.8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62.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22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88万元,包括: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84.88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4684.88万元,包括: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750.41万元

(2)土地开发支出612万元

(3)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322.47万元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62.3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73.69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8.36万元

(3)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317.25万元

(4)事业运行383.05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35.10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35.10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22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26.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52.34万元,增长33.7%,主要是新购置执法车辆5台。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5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3万元,比2016年减少16.4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国土资源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19.国土海洋气象等事业(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业(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1.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业(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业(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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