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规划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盘山县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勘察测绘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研究拟定全县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制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勘察测绘的具体政策、技术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城乡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各项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工作。
(三)负责全县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审查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设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县域内重要项目和基础设施的选址工作;负责核发县域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审定规划审批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临时建筑、临建设施的审批;负责出具用于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
(四)负责县城区建设工程和管线工程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调查处理有关信访投诉和举报案件、负责监督检查县域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全县规划档案。
(五)负责全县勘察测量工作;管理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呈报、年度注册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全县规划档案和测绘成果档案的管理。
(六)负责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办理县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议案的回复工作。
(七)负责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规划局部门内设六个科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规划编制股、规划审批股、规划监察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财务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规划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盘山县规划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1.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9.比2016年减少46%,主要是规划项目减少。
(二)支出总计188.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1.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7万元。
2.项目支出57.68万元,主要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基本支出比2016年增长7%(原因人员增加),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17%,主要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5万元
主要是办公费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规划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万元,项目支出57.6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8.8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88.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0.88万元,下降21%,主要是节约车辆油耗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2016年盘山县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比增加(减少)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规划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规划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应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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