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
偿的法律、法规;拟定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的
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及县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征收与
补偿工作;负责对镇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
的审核工作。
3、负责起草征收决定和征收公告、起草补偿决定、申请司法强
拆等业务工作。
4、指导各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各镇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属
物的调查、登记和洽谈协商工作。
5、负责征收安置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6、负责建立、管理房屋补偿安置档案。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设以下内设机构:
办公室、征收管理股(征收管理股共计4个)、档案管理股、
政策法规股、财务管理股、信访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
第二部分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1.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9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24万元,比上年减少551.3万元,减少66.4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9万元,比上年减少827.1万元,减少82.71%。
(二)支出总计451.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1.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8万元。
2.项目支出299.24万元,比去年减少827.10万元,减少82.71%,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6.0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3.1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61.09万元,增加67.2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827.10万元,减少82.71%,主要是征收补偿款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万元,项目支出299.2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1.1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78.24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72.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0.74万元,下降5.23%,主要是业务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经费执行情况
2017年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6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办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应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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